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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窘境,甚至出现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这些情形下,监护权的转移就很有必要。本文从我国监护权转移立法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期达到使我国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更加完善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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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窘境,甚至出现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这些情形下,监护权的转移就很有必要。本文从我国监护权转移立法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期达到使我国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更加完善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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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使未成年人权益严重受损,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由于种种外界不良影响因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阻碍了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设立的监护制度存在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分不明确、政府公权力对家庭监护支持不足、监护权撤销后的配套保障制度匮乏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因此,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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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应以未成年被害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尊重并听取其意见。监护人犯罪后明显悔罪,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检察机关在建议对其宣告缓刑的同时要加强对监护人适用附加禁止令的探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引入专业社会支持力量,督促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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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未成年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监护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末端治理的重要措施。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网络监护问题,但在法律上设立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十分必要的。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网络监护职责包括为被监护人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的义务、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实施监控的义务以及接受网络技能培训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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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鉴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民事权益的保护完全其监护人能否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法行使其监护权.因此对监护人的选任和指定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依法得到维护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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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辍学、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等社会现象的不断涌现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评判地借鉴国外有效的立法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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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热点问题,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二次犯罪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难题。纵观各国刑事实证的研究,对未成年人施以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了主要的矫治方式。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社区矫正措施所体现的刑法谦抑性与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仍面临许多困境,借鉴国外经验,从思想教育、管理机构、矫正项目、法律制度等多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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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开始成为了当今影响越来越大的社会犯罪,并且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开始触及刑法的高压线。因此本文在确认了刑法视角上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后,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特点和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阐述后,对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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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特定对象刑罚的执行实现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于2012年1月制定并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如何来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相关立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探讨和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的具体措施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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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对整个刑事法律活动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刑事政策视野下进行社区矫正有其现实的理论基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该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予以深入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该从宏观上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系性建构,包括从理论上厘清未成年人具体刑事政策、设立单一的未成年人社区制度、扩大矫正范围;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创设多样性的矫正项目、改变矫正主体现有的双层次模式、克服资源性欠缺等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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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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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监护缺位,导致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存在着严重问题。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剖析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之缺陷,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监护能力标准;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监护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委托监护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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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当今社会忽视了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注,使得这一群体回归社会存在不少障碍,有条件地消灭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前科"记录,并运用社区矫正机构的力量对其跟踪考察,有效地帮助其融入社会是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一种合适的社会处遇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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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静怡,出生于1999年1月。2007年9月,张静怡的父亲叶胜超和母亲张银梅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静怡由叶家抚养,张银梅不出抚养费。此后,张静怡一直与父亲叶胜超和奶奶陈中秋一起生活。2009年1月,叶胜超遇井下事故因工死亡。张银梅想让张静怡在自己的监护之下成长,但是张静怡及其奶奶陈中秋坚决不同意。2009年3月6日,张静怡以陈中秋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母亲张银梅,请求法院将其监护1人由母亲张银梅变更为奶奶陈中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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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人权、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也有利于与国际少年司法制度接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着现实的必要性。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社区居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条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既需要制定专门性法律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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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英国创立社区服务令制度以来,该制度在针对轻刑犯的矫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我国目前尚未有立法将这一制度确立下来,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做出了许多对社区服务令制度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本文论述了社区服务令制度的一般理论和外国先进经验,并且试图论证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方面引入社区服务令的可行性和具体制度构建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