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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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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2.
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3.
《理论视野》2021,254(4):66-72
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针对党内法规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顶层设计,增强党内法规立法的整体性和前瞻性,贯通党内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分别明确和细化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工作机关、地方党委作为制定主体的具体权限和责任;三是要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注重增强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是制度治党,而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便是党内法规,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注重把握其内在逻辑,同时全面检视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其主要建设路径有: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  相似文献   

6.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围绕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的一套逻辑严密、论述深刻的理论体系,是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根本遵循。这一理论体系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指明了党内法规要与国家法律统筹推进、高质量建设的发展方向,解答了如何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重大问题——构建责任机制、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问责机制等,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保障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的长期发展。  相似文献   

7.
全方位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的党内法规,党内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建党百年以来,党内条例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与完善四个历史阶段,内容形式逐渐规范、体系化特征更加明显、效力位阶更加清晰。新时代,以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有效衔接为党内条例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才能不断丰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探究党内条例的百年发展史,对完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纵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9.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相比仍有较大的努力空间。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评估、清理、建设三项基本任务。评估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条件,要求评估内容要全面,评估主体要多元,评估方法要可行。清理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自我更新机制,主要有集中清理和即时清理两种形式。建设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关键环节,包括党内法规"点"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线"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面"上体系性建设。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解释作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解释原则作为开展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所依据的准则,有利于提升党内法规解释的确定性,保障党内法规解释的客观性,增强党内法规解释的协调性。确立党内法规解释原则的基本依据体现在:党内法规解释具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授权解释的普遍存在、多主体解释的广泛适用、较强的实用性和技术性、整体数量少和局部集中性的特征。党内法规解释应遵循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目的性、必要性、明晰性六大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是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程序依据所在,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尚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此,我们应借鉴立法后评估程序,并结合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自身特点,以合规性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公开原则、科学性原则为指引,具体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方案的选择和确定,评估工作启动时间的科学界定,评估信息的搜集与研判,评估报告的形成、公布以及运用等环节,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丰富有关村民自治的地方法规类型;提高法规制定主体的层次,增强地方法规的权威性;未制定地方执法性规定的各区县,应该尽快制定适应于本地方的执法性规定;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细化关键性的程序;完善处罚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当下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全党团结统一实现奋斗目标,用以调整和规范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制度体系。新中国的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人民幸福而制定的用以构建国家、社会、公民各方面利益及关系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载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体现人民意志并围绕着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展开和发展的。我们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区别,但尤其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共存和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示人们:鲜明的人民性,是构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逻辑共存和实现统一的深厚基础。  相似文献   

14.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国家立法活动中最具根本性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相关程序中的各项组织要求和程序规范。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可具体分解为党的立法主张形成程序、党的组织与立法机关互动程序和国家法律形成程序三个部分。党的立法主张形成程序,宜重点落实党的立法主张形成过程中党内法规的相关组织程序规定,提高立法主张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的组织与立法机关互动程序,要重点理顺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之间的关系,明晰党的组织与国家立法机构的职权界限;国家法律形成程序,应重点理清党员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坚持党员代表的义务优先性原则,并确保其有效行使代表权利和职责。  相似文献   

15.
韩强  刘苍瑜 《理论探讨》2020,(1):129-135
新时代党的领导以全面领导为特征,以法治化为基本方向,为此,必须在准确把握党的全面领导内涵的前提下,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法规制度,使党的全面领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领导为核心和根本,在党的全面领导的法规制度建设中,要着重围绕政治领导,首先从《宪法》《党章》层面对党的全面领导做出规定,同时也要在党的全面领导的主要领域做到有规可依,注重用党内法规制度解决党的全面领导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6.
党内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我国巡视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巡视监督经验:巡视主体的独立性、巡视监督的权威性、巡视运行的规范性,成为党内巡视制度可借鉴的历史资源。国家结构的单一性传统、监督结构的相似性形式和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基础为批判地借鉴古代巡视制度提供了条件。党内巡视制度在汲取历史资源和养分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了全面巡视和重点聚焦相统一的巡视布局,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统一的监督模式,政治巡视与业务监督相统一的巡察内容,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相统一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的巡视过程,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党内巡视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自2004年《立法法》颁布以来,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变迁。行政立法从规划本位转变到立项本位,起草从内部协调为主到法治、民主和效能的综合考量,草案审查的法治化和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制度的改革等都体现了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18.
2008年以来,在N县的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党员干部占比86.4%,违纪违法的类型主要有失职渎职、经济问题、计划生育超生、滥伐林木等,表现的状态主要有法盲型、借道生财型、乱作为型、明日张胆型等。通过对近百起案例的分析发现,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主要在个人行为、履职过程、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存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制定防范对策应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上着手,在加大惩处力度以打促廉的同时,还要给基层党员干部送温暖,政治上给出路,经济上提高待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办高等教育是市场化的公益行为,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于公办高校的分权与监督、约束与激励等基本的治理机制。当前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在应对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败德行为尚缺乏有效的预见和准备,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寻利性之间的矛盾引发不少腐败行为,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已严重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涵和外延都应随着反腐倡廉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深化和扩大。要加强民办院校的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还必须充分认识到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殊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和民主监督、促进内外监督机制结合等措施,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相似文献   

20.
清除官场不良潜规则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官场不良潜规则干扰并影响反腐倡廉建设,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难度,使得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能真正落到实处,阻碍了建设廉价政府目标的实现。清除官场不良潜规则,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放松。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官僚制,切实维护和增强制度权威性,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加强公务员的伦理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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