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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时,向刘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婚后,由于感情恶化,刘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欠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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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向人借款需人担保。好朋友王某、李某、桓某看都没看合同便稀里糊涂在“保证人”一栏签了字,直到被人要求还款24万时才大呼冤枉。近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李某、桓某三人对刘某所借的24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某工贸有限公司借款24万元,但该工贸公司要求必须有借款担保人。为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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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年前的借贷纠纷诉至公堂,却无奈案件审理期间,作为当事一方的债务人因病离世。这案子该怎么审,先前的案由可以变更吗?【案例】4年前,许某向原告温某借款44500元,并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具立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许某未能归还借款。温某经多次索要借款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归还借款。诉讼期间,许某因病逝世,温某便要求许某合法继承人许某甲、许某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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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马某因其妹妹前不久被刘某打伤,便纠集李某、徐某等来到刘某家寻求报复,以致引起双方斗殴。打斗中,刘某用刀将马某、李某二人扎伤,马某、李某二人被扎后跑出刘某院子。徐某见状也急忙逃跑,刘某紧追不舍。慌乱中徐某被院内的杂物绊倒,刘某趁势用刀扎向徐案例:某。经法医鉴定,马某、李某、徐某三人伤情均为重伤。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刘某扎伤马某、李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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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实:貌似简单暗藏玄机"李某凭赵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承办的莫法官刚接案时,见借条内容清清楚楚,以为是一件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但经三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实则扑朔迷离、难以查清。赵某曾代其妻弟苏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名义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李某于同日交给苏某10万元。5个月后,苏某用自己的帐户向李某转账10万元。对这笔转账给李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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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初,李某与其丈夫刘某感情破裂,刘某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同年4月2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向刘某支付32.5万元的房屋分割款。第二天,李某以讨债为名找到以讨债为业的石某和赵某,给两人看了其丈夫刘某在国外的100万元股权明细(该股权已消灭),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给李某打的5500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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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女患者刘晓,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向自己的牙科医生借款多达数万元。为了赖掉这笔巨额债务,她竟伙同朋友,将多次催债的医生麻醉,抢走自己留下的所有借条销毁。就在刘晓庆幸自己不用被追债时,接案的警方却将她抓获归案。2006年11月10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那么,牙科医生陈良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给自己的病人?而刘晓抢走巨额借条的行为,是否就如同抢劫存折、有价证券和有价票证一样,应该定性为抢劫犯罪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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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向单位借款办公事,后报销金额少于借款金额,员工对差额部分借款不认账,说差额部分借款也已用于办公事,且无故离开单位,我单位如何维权?陈健康律师答:1、该员工无故离职,首先应根据考勤制度及时将其开除。2、书面通知该员工归还借款;若借款金额超过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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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人们签订合同或者借款给他人时,为保证债权顺利实现,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权,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归于消灭,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申诉案。2010年5月11日,葛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给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刘某现金伍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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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1年6月,白某向王某借款8万元,当时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向白某多次索要未还后,王某于2002年10月起诉到富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白某归还借款。但因王某疏忽大意,找不到借条的原件,只找到一张借条的复印件。审理期间,仅凭借条的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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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1)
我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的亲戚刘某因做生意缺少流动资金,向我妻子的亲戚范某借了10万元,他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我作为担保人也在上边签了字,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清。后来,刘某要扩大经营,就又向范某借钱,范某看刘某生意做得不错,又借给刘某10万元,他们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我,只是在原借款合同上补充写了一条。不幸的是刘某存货的仓库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