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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较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可是,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法院调解在实践中遇到了种种问题,调解率呈下降趋势。如何使我国的调解制度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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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院调解确立为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一种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最具特色的制度创设。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一度被誉为“东方经验”享誉世界。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法院调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审判工作需要,急需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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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8,(6):33-34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调解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最佳方式。但由于立法滞后,调解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构建以法院调解为核心,多种调解与法院调解链接运行的大调解制度,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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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改革开放后经历了由兴盛到衰弱再到复兴的发展轨迹。这种变化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既有理论上的支撑也有实践中的需要。当前法院调解再度兴起,也是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但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能够妥善解决现存的问题,法院调解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在未来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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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诉讼调解制度弊端逐渐凸显,必须重新审视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基础,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对诉讼调解原则进行科学界定;确立诉讼调解的范围;改革调审合一的模式;采取不公开形式进行调解;对生效调解书设置一定的补救措施;赋予当事人调解程序启动的选择权。以此树立起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树立起人民群众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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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秀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4):112-114
在我国,贯穿在诉讼程序中的法院调解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和社会基础。法院调解的很多制度弊端都源于其以审判权为本位,缺乏当事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导致忽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当事人诉权被边缘化。当前,应在正当程序理念下构筑法院调解中当事人诉权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机制,以实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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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国外被誉为“东方经验”。的确,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调解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方便群众,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法院调解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法院调解的消极因素更为明显。目前,我国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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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的弊端从本源上是由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角色分配不当、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其加以完善应在新的诉讼模式下进行.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成为我们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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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1):82-83
目前,我国法院存在调审不分的现象,审判员同时就是调解员。近年来,又出现了法院调解实施主体扩大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的问题。应建立我国法院专职调解官制度,建立调解庭,实行调审分离;合理界定专职调解官的基本职责;重视专职调解官的任职资格;注意保持与法官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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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对调解结案率的过分强调导致法官普遍存在基于对政绩的追求而在实体层面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心理倾向,并且基于规避承担职业风险的需要,法官通常不使用明确的强制性语言,而采取较为含蓄但又传达出强制意图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正当之规谏型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应当倡导,而其他类型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则既需要通过调解行为标准加以正面规范,也需要通过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固定法院调解过程等方式从侧面加以规范,促进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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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改革之分析与建议——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的完善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尤其是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2007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我国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区分争议类型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构建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加强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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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当前,通过对我国法院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建立调解制度的分析,以审判制度为参照,提出加强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倡导和谐诉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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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启亮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7,(2):19-23
调解作为一项解决纠纷的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将民主原则引入法院调解,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关键。本文对尚未确立于调解制度中的民主原则的讨论,是从法社会学和法律文化角度来证明其融合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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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树国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7,9(4):26-28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及时有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调解,是我国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和为贵”式的调解深深渗透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心理中,对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制度体系,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由这三大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