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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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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政报》2007,(11):31-35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向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工资,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0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4.
《江西政报》2008,(15):48-48
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似文献   

5.
《政策》2005,(4):62-63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必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经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僱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不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答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画面合同,在同一行业之劳资双方,可订立同一行业或产业之总的集体合同,在一个工厂企业中的劳资双方亦可订立单独的集体合同。劳动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明确规定解决劳动争议手续,以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方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一切公营、私营企业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之劳动争议,均按照本规定之程序处理之。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劳动争议之范围如下:甲、关于职工劳动条件事基(如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乙、关于职工之任用、解雇及奖罚事项。丙、关于劳动保险事项。丁、关于企业内部工作规则事项。戊、关于集体合同、劳动契约及其他一切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第四条确定人民政府劳动局为调解、仲裁一切劳动争议之机关。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的解决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这个期限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这个期限规定得如此之短,当初立法的初衷是要促进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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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1年 1 1月 2 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雇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书面合同,在同一行业之劳资双方,可订立同一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围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更多关注的都是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研究与探讨。然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经济补偿以及制定企业薪酬制度的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98条内容中,涉及薪酬的多达29条,占近三分之一,对企业用人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薪酬管理的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14.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7,(11):42-4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別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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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第三条劳…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能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做了规定。第37条规定了预告解除,第38条第1款规定了通知解除,第38条还规定了立即解除。第37条规定的预告期不做区分处理具有合理性。我国的现行制度下预告解除权可以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冲突,与国外规定不一致,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这种立法保护是在不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进行太调整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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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劳动者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者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犯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劳动纠纷发生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不完善之处 ,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应在立法上予以补救。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依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设立和运作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相似文献   

20.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7-118
1.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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