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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滩涂等依据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不足、传统社会观念影响、不良村规民约制约、法律不完善等。保护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须采取有效对策:在立法上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在执法上增强力度,严厉查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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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陈某嫁给了同村的男青年林某。婚后两人承包了村里的5亩地,承包期限是20年。第二年,林某出车祸死亡。过了几年,陈某与邻村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再婚后,陈某就搬到李某家里住。村委会知道陈某已经再嫁后,便收回了承包给陈某、林某两人的5亩地,并与村民杨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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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黄某甲自幼过继给黄某乙作为养子,但户籍一直未迁至黄某乙处,仍为同村另一村民小组村民,并从该村民小组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黄某乙生前取得位于福建省连城县北团镇溪尾村0.76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995年该田地经当地村委会出租给他人,每亩田租为每年1000斤稻谷。1998年黄某乙去世后,村委会将稻谷支付给黄某乙所在村民小组。2013年该田地被征收,村委会将补偿款发放给村民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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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而对于出嫁,离婚.改嫁等特殊群体妇女而言或许意义更为重大。事实上,这一群体的不少农村妇女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着实面临着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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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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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护的内容也不断扩展,其中,土地权益尤其倍受关注。在城镇打工一族中,同男性相比,女性所享有的城镇就业机会相对不多,所以,这些女性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土地上。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承包方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与各地的土地承包成立时间不同;另一方面,各地的乡规民约也大相径庭,导致离婚案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难度加大。因此,只有贯彻科学的原则与分割方式才能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探寻新形势下我国少数民族离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新趋势,以求觅到可操作性的应对办法,从而更为有效地保障我国少数民族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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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4亩田,期限为30年。当时我家的劳动力很强,但随着两个儿子陆续进城打工,我和老伴两人种这些田明显感到力不从心,加上对土地的相关投入做不到,于是就把田地转包给了邻村的亲戚耕种。村委会知道后,把我的田强行收回了,理由是本村的土地只能转包给本村的人,而不能转包给外村人耕种。我觉得不合理,就与村委会交涉,但不管怎么说,村委会就是不让转包给外村人。请问,农民转包土地村委会这样干涉对吗?读者邱大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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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两年前,村民李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并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现在,李某以地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租金。由于遭到我的拒绝,李某就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请问,李某这样反悔我该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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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10月,李某与村委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合同,承包村集体土地28亩用于种植,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私自转让、出租、买卖、抵押。承包后,李某因为承包的土地低洼,种植条件不好,就一直未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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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从稳定生产关系的层面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二是从提高生产力的层面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承包户以及其他集体成员之间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政策规定与农民意愿之间也存在差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待加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推动土地承包与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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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李某(女)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甲村的谢某(男)结婚,并把户口迁入谢家。2005年甲村进行土地承包调整,李某与谢桌均分得土地。2010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2012年8月,郾城区人民政府协议征用甲村集体土地。2012年9月,甲村村民小组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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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2020,(3)
通过对定量和定性的调查数据资料的梳理分析发现,75. 0%的村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载了妇女的名字,但妇女作为户主代表登载的比例仅为3. 2%。村干部普遍对土地证上登载妇女名字的必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妇女作为户主与共有人登载的差别以及对登载妇女名字的依据、地点等认识不一。村干部的这种认知状况反映了处于制度保障与传统惯俗之间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现实。一方面,妇女土地权益的制度保障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倡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干部的性别意识和对妇女土地权益的认识;另一方面,与性别平等原则相背离的传统惯俗依然影响着村干部的认知和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需要更加重视村干部这一群体的作用,特别是在加强制度保障和改变传统惯俗层面开展更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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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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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文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6)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地价评估机制及加紧建设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交易机构。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机制,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建立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三是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充分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确立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