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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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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洁 《法制与社会》2013,(20):68-69
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各地法院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临安市人民法院同大多数法院一样,将执行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立案后的案件执行过程中,但这样的模式对于一些有主动履行可能的的案件而言效率太低。另一方面,临安市人民法院"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经比较稳健,司法与镇(街)和辖区群众沟通的桥梁已经搭建。因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依托"法官进综治中心"平台,探索建立执前督促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执行终结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初衷系为解决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一条出路.避免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减少法院执行案件存量总数。体现司法有限救济  相似文献   

3.
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得以推行的直接动因是解决司法资源的不足与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民商案件的数量快速增加,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仅依靠增加办案人员并不能长期有效的解决面临的困难,民商事速裁机制在探索中应运而生。通过各地法院多年的探索、实践,速裁机制在解决当前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速裁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不足之处,对其加以完善,方能使这一机制发挥更显著的效用,取得更高层次发展。  相似文献   

4.
郭瑞  江河 《法律适用》2013,(1):68-71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良性运作的顽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探索出"债权凭证"、"终结本次执行"等路径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些路径因着眼于"结案"之目的,不仅没有最终解决问题,反而使"积案"越积越多,成为法院不堪重负之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包括大量债务人为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的情况。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公司的经济活动范围远大于  相似文献   

5.
这几年,各地法院都在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于是,有的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也进行了“调解”。笔者认为: ——在执行案件中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强制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履行确认的义务的行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凡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 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法院执行不到位的信访件上升的情况,认真剖析原因,采取三项措施,督促法院化解执行难案件:约见办理,约见法院执行人员,听取案件执行情况汇报,提出要求或督办意见,督促法院及时予以执行,并约见来信来访人,通报案件督办情况。  相似文献   

7.
秦权  赵栋梁 《人民司法》2023,(31):106-110
<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作为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化解执行积案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自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建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以下简称执转破)机制以来,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法院陆续开展执转破实践,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地区执转破已经成为破产案件的主要来源。但实践中,仍有一些相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当事人同意移送、  相似文献   

8.
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初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建机制、攻难点、谋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执行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财产查控机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和良性运行。充分调研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各种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研究反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结率,增强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对执行难状况的进一步认识,又赢得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支持,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参考,本期集中选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5篇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对民事非诉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一,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案件数量偏少1.申请监督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10.
杨柳 《人民司法》2012,(17):47-50
"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构建执行征信体系,通过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公开,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局面。本文以浙江司法实践为  相似文献   

11.
消极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难"的一种主观上的主要表现,执行法官如何克服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摆在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文章从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出发,谈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现如今在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想法设法规避执行,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势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冲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产生社会诚信危机。本文以一起新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为视角,并展开讨论分析,提出了作者的一些独特见解,与各位同仁探讨,以期对我国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朱彦 《法制与社会》2012,(8):150-151
本文指出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就必须建立良性的民事执行长效机制,而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有赖于执行思路的转变,即从法院被动执行、应付执行向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判决债务人主动履行转变。  相似文献   

14.
"执行难"是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在国家解决纠纷机制尤其是司法机制中的最后"沉淀"。笔者从事执行工作多年,认为在执行工作中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本着"对症下药"和"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善用"七巧"工作法战术,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化解"执行难"。一、巧用"蚕食术",攻克无能力"骨头"案有些执行人员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初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常听到这样的话:"我们承认这笔欠款,法院的判决也很正确,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遇到这种情况,如  相似文献   

15.
曾梅  李涛 《法制与社会》2013,(26):122-124
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的经济状况仍然较为落后,部分居民生活状况较为艰难,若该部分居民涉及诉讼并败诉,对判决并无履行能力,随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状态。在执行过程中,该类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确实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些被执行人在一审判决后即躲债外逃,若申请执行人一方生活也极其困难,法院的执行工作则会出现两难局面。针对此种情况,法院执行可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暂时的困难。因此,司法救助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司法救助启动时间较短暂,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甚少或者还未开展,案件执行效果还没有完全达到群众满意和"案结事了"的诉讼理想状态,要实现此目的,乃需多方联动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当事人举证、流程管理、裁执分离、委托执行、执行听证、执行异议审查、债权凭证等一系列执行制度。但由于“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执行工作的社会性也决定了其离不开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协助,因此,仅靠法院内部进行的司法改革难以根本改变“执行难”(包括财产调查难,措施实施难,债权实现难)的局面。由此。本文旨在探索通过立法的完善来设置一套有助于实现生效债权和实体公正的执行程序,健全社会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促进“执行难”问题的根本解决,从而维护法律正义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7.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最高法院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公布请示案件等措施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减少承认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错误。本文对2000年以来我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回顾,通过深入剖析十余年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主要案例,反映我国法院以"有利于执行"的理念履行公约义务的基本立场,并从公约的裁决范围、适用公约的程序条件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的事由三大方面总结司法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具体规则,同时指出现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青州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23处,其中中心法庭8处。近年来,该院在大力强化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新途径,在全院各中心法庭设立了“执行室”,把执行工作向基层延伸,收到了积极成效。一、人民法庭设立“执行室”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主动发挥能动司法职能,创造性地建立起一套假释案件审理机制,在假释开庭审理程序、促进执行及和解、未成年犯假释一体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规范程序:纳入矫正机构和保证人当各地法院开始摸索相应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20.
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不力等因素,导致不少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部门的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导致上访、投诉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如何避免执行部门乃至法院陷入"塔西佗陷阱",已成为目前法院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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