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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9 毫秒
1.
根据市场调查机构艾瑞与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杂志出版业调查报告>表明,2006年中国网络杂志用户规模为400万,占网民总数的30%.到2010年,中国网络杂志用户在网民中所占比例将高达40%.随着网络传播与网络出版活动的繁盛,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针对网络出版与网络著作权方面的一些问题简单地分析解答.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在我国入世前夕修改了著作权法,本文主要论述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传播权,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更有利于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未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论证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认为有必要将其纳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3.
吕沛璐 《法制与社会》2010,(13):70-70,72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网络技术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却有着极快的发展速度。网络系统的便捷性促使社会丈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但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信息转载的自由性等引发了一些问题。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近年来,由于网络著作权引发的纠纷和问题十分严重。有效遏制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发生,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当前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促进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逐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在我国入世前夕修改了著作权法,本文主要论述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 保护问题,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传播权,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更有利于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新著作权法未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者论证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认为有必要将其纳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的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纲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笔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建构我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有效规制该类侵权行为并建立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笔者在回顾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等加以分析.进而提出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作品以一种全新的形式出现,即网络作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作品引起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这就给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也给其发展和提高带来机遇。深入研究和探讨涉及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利于这类纠纷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人们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促进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社会氛围的形成和网络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是通过网络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确定管辖的依据有别于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必须立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未来《民事诉讼法》构建的三审终审制为制度背景,在坚持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与程序利益,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原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权利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不仅给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也给权利限制或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各种各样的作品在网络中的大量涌现,著作权人与网络经营者的纠纷与诉讼也此起彼伏.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中适用权利限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以国际条约和各国有关权利限制的规定为基础,结合近几年发生的网络纠纷案例,分析和论述网络环境中权利限制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著作权的专有性与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是一对天然的“冤家”,互联网的特性使得权利人难以控制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日益增长。就立法而言,我国通过法的移植和引进,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互联网的发展进行了权衡和妥协,使保护和促进协调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立法正在逐步完善。而对司法而言,各地法院对新法的理解和运用需要一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的浪潮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法律界带来了众多问题和许多新的挑战。与互联网共生的是各式各样的纠纷,不断冲击着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网络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各种不同的新型作品侵权行为也不断冲击着传统版权法律保护机制。文章认为,既然网络作品也属于作品的范畴,应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之内,那么网络著作权就应作为基本的权利纳入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内。  相似文献   

12.
滕丽 《经济与法》2001,(8):18-21
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兴起和网络出版业的问世,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和法律规定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国际出版界和法律界人士一直在寻求解决途径。由于我国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亦呈上升趋势,审判过程中需要解决售勺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著作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法律科学》2012,(3):103-112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法中为个人目的使用作品属于著作权限制的原则开始动摇。网络环境下对待私人复制的态度应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在原则上将其纳入合理使用范畴时,给予一定限制。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及相关行为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行为性质。为更好地调整因私人复制产生的社会关系,我国应利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大好时机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周建渊 《中国司法》2002,(12):30-31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互联网上随意将他人作品上网或从网上下载作品后或传播或出版发行营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引起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何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这是法律界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把握以下4点。一、把握“临时链接”与“永久保存”的区别“临时链接”和“永久保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从技术上讲,链接是一种连接手段。“临时链接”(也称为“普通链接”,提供的只是通过网页全文检索系统检索到其他网站编排的页面的相关信息后与…  相似文献   

15.
馮曉青  付繼存 《中国法律》2012,(3):34-41,90,96
自2011年7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建议稿工作以来,《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很快引起中国学界、实务界与产业界相关人士的高度关注,2012年3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修改的内容更是引起了各界对着作权法的大讨论,尤其是音乐界中,国际上也引起一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浅析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的需求日益膨胀,网络这一传媒工具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品被使用在各类局域网、数据库等网络服务企业的现象已经极为普遍,但由此引发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各方面的影响。网络著作权侵权涉及网络服务企业、著作权人、社会公众三方利益。本文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出发,解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该侵权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探讨了网络侵权与著作权保护的矛盾所在,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山寨”作为一种现象,它涉及法律、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方面。即使从知识产权角度,也涉及专利、商标和着作权等多个领域。我本人没有对此现象做全面了解和研究。只是从职业角度,就某些事例,谈谈与着作权法律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锦川 《知识产权》2009,19(6):42-54
随着网络业的迅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和矛盾,在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中遇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标准及其判断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开辟了人类活动的新天地,它不仅从物理学意义上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流的距离和时间,也使人们获得和传播信息更加方便.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出很多特征,网络信息著作权的保护面临很多的挑战,必须加快著作权法和刑事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发,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举证责任分配的设想,指出应该由网络商品经营者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而网络商品消费者承担适当举证责任。本文以期通过合理论证完善网络商品消费者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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