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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6 毫秒
1.
死刑案件统一由最高院行使复核权,死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数量必然将会减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死刑限制适用的重大刑事政策制度的推进。“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我们常常可看到媒体这种“大快人心”的“舆论审判”报道。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法院无疑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来自借意“民声”的媒体“舆论审判”的压力。如何去化解这种种压力,平衡科学理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新刑事政策与激情的“舆论审判”间的冲突,无疑将十分考验法院刑事审判胆魄和智慧。  相似文献   

2.
死刑存废之争在世界范围内沸沸扬扬,然而坚持适用死刑的国家无论面临来自国际还是国内的废除死刑压力和呼声,仍在适用死刑。我国适用死刑的总趋势是减少,甚至逐步被替代,替代是接受彻底废除死刑观念的过渡。事实上,我国刑法大部分适用死刑的犯罪不存在替代问题;另一方面,替代也可能会带来某些负面效应,并对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从死刑的历史演变、死刑威慑目的不可靠性和死刑对国际合作打击犯罪的障碍等方面看,死刑应该废除。但受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意的制约,当前还不能废除死刑,而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建议从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解决死刑复核庭的职能分工问题,从严控制死刑适用的条件,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以及增强审判公开性和透明度以消释大众疑虑等方面着手逐步减少、限制死刑。  相似文献   

4.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不是有别于死刑的独立的刑种,也不是简单的死刑执行方法,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它是一项死刑的具体执行制度,它具有减少和控制死刑的实际功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死缓制度尚欠完善和成熟,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立法经验的渐趋成熟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既然死刑执行的唯一根据是死刑执行命令。而且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字,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签字只是形式上的,不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而且也缺乏任何弹性。作为死刑交付执行的必经程序,死刑执行命令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国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死刑执行的最后决定权,进而设立死刑免于执行制度.以期从程序角度寻求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国外的实践表明,限制、废除死刑是国家的宏观政治决策,所以公众舆论成为左右死刑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国决策机构在限制、废除死刑问题上踌躇不前,主要原因也是社会公众对死刑及其适用的强烈支持。从死刑司法与公众舆论之间的互动与交替关系出发,我们应该积极利用公众舆论与死刑司法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形成支持废除死刑的公众舆论,为今后的死刑改革奠定有利的公众舆论基础。从日本裁判员制度实施4年以来的死刑适用现状与舆论调查结果来看,通过扩大死刑司法的公众参与,让社会成员切身感受给出死刑判决所经受的压力,是改变死刑公众舆论的有效途径,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死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死刑案件公众参与同样是引导公众舆论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死刑既不能盲目从外 ,立即从立法上废止死刑或者在司法上弃死刑而不用 ,亦不能不顾世界舆论和趋势 ,一味重用和强化死刑 ,需要加速缩减死刑罪名 ,并在刑法修订中禁止增设新的死刑罪名 ;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 ;调整死刑条件并予以严格规范 ;重新定位法定刑模式 ,力避重刑倾向 ;革新死刑核准机制 ,收归核准权力 ;大幅度减少死刑执行 ,以理性和人性代替感性和冲动。  相似文献   

9.
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刑罚现代化的需求,是顺应潮流的。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在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的基础上既从实体上对死刑的适用加以控制;同时又为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提供程序上的保障。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不能是消极的,须以增强犯罪控制能力为基础,限制、减少死刑与增强犯罪控制相联是保障死刑朝着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处于初始阶段,如何进行有效的死刑制度改革是时下主流观点.目前,废除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对于暴力犯罪死刑及限制,学者们关注相对较少.不过,从司法实践中死刑执行情形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暴力犯罪的死刑执行个案始终占最大比例.因此,对于死刑制度改革,我们不能只关注非暴力犯罪死刑废除和死刑罪名的单纯减少,同时应关注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和死刑执行个案的实际减少,两者具有同等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死刑的存与废,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在今天全球广泛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时候,笔者的视角再次投向死刑,从死刑是否真正具有最大的刑罚威慑作用进行探讨,并为引导民意从崇尚死刑走向正确看待死刑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国家之一。我国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途径就是限制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范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应否有一个合理的上限这一问题却较少涉及。我们将从历史和刑法这两个视角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并认为我国刑法中应当合理设定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 ,从而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认为 ,这也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选择之一。  相似文献   

13.
死刑存与废是刑法学界争议不休的问题。本文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刑罚的目的是在保护犯罪人在内的全部公民基本人权,刑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社会上具有中间状态的一般潜在犯罪人和理智型的罪犯。死刑废除与存在的根据就只能是根据刑罚的适用对象的特点,决定了死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废除,但现阶段中国还不能废除。  相似文献   

14.
死刑政策一直对中国的死刑立法和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早期的死刑政策坚持不废除死刑,但推行严格限制死刑的“少杀慎杀”政策。“严打”改变了“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使死刑的立法和适用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在世界性的死刑废除趋势影响下,废除死刑也应当成为中国死刑发展的终极目标。但是,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设计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是当前应当重点强调对死刑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死刑司法程序控制是限制死刑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通过严格运用刑事程序法中关于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审判程序、死刑执行的相关规定,将死刑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是必要的、可行的,对于现阶段来说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或严格适用死刑,已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像中国这样死刑大量适用于经济犯罪的情况实属罕见。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违刑罚的正当性、功利性和人道性的要求。因而,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代之以资格刑和财产刑,更符合世界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死刑价值选择与中国死刑政策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关于死刑的价值选择是生命权高于一切,严格限制死刑罪种;保障和尊重人权,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或执行对象;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当坚持严格的死刑适用程序和严格的证据标准,并确认死刑犯享有赦免权和减刑权;同时号召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我国应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死刑.  相似文献   

18.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死刑存废之争中,关于死刑是否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理论争议中一个重大的问题。死刑具有难以否认的、与生俱来的、固有的客观威慑力,却不一定具有最大的威慑力。过度适用死刑和过度强调其威慑力,都可能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目前采用和普通刑事案件相同的证明标准,这不利于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应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实现分离的基础上,对量刑阶段的证明标准加以提高。同时应分清留有余地判处死缓案件与疑案的情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证明标准的适用需要死刑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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