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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2 毫秒
1.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具有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存在的事由,因而法律认定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须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是权利外观责任的一种形态,是对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一种特别的、例外的保护。为了避免表见代理制度对正常生活秩序的过度破坏,立法必须提高其构成要件的达成难度,明确承认被代理人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之一。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在适用时必须从严认定,区分职务行为、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不同,在可以适用职务行为、狭义无权代理等制度解决无权代理相对人权益保护的,应尽量避免适用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我国目前的表见代理制度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肯定和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尚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特征的客观现象大量存在。因此,积极探讨和研究表见代理的有效要件,对于逐步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表见代理的构成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无权代理,狭义无权…  相似文献   

5.
关于传统无权代理理论的若干质疑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无权代理理论,学界大多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不具代理权之表象,且本人有过失并非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此提出质疑,并对上述理论进行重构。最后,本文还对如何具体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表见代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据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否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结论: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不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如果在缺乏此要件时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则对本人极不公平,有违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7.
试论票据表见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票据法仅对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但未对未见代理作出规定。若票据行为之代理具备民法表见代理之要件时,能否成立票据表见代理?笔者对此持肯定见解,并详细分析了票据表见代理的概念、要件和法律后果。本文还对票据伪造和代理之代行中适用表见代理问题作出思考,提出在上述情形下,本人对无权代行人负表见之责乃是票据表见代理之目的性扩张。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法律实践中 ,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因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而成立代理行为 ,但由于欠缺代理权 ,只能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要区分不同情形而定。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法律效果 ,也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虽为无权代理 ,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非物权人以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是冒名处分行为.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无权处分,而不是无权代理.登记错误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因此,不动产的冒名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以民法的风险原则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角度进行分析,冒名处分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无权代理相似,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当冒名处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时,也可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11.
表见代理是保证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法律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表见代理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从代理权构成要件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分析,有助于明晰表见代理的概念、类别和法律后果,促使表见代理制度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需要考虑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构成的事实基础。完成对这一关联性的审查之后,还应综合考量构成关联的各项客观事由是否足以引起善意第三人信赖的因素,以最终判断是否成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402、403条分别规定了隐名代理、与英美法系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相类似的代理形式,在这两种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本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仲裁合意,那么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本人与第三人呢?我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在第402条的情况下,仲裁条款可以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而在第403条的情况下,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直接适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基于“区别论”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英美法系基于“等同论”把代理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未披露本人的代理。合同法402条、403条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冲突,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债权转让和义务转移条件不符,造成委托与行纪法律规范适用的困难。未来民法典应在总则规定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中的直接代理,将英关法的隐名代理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规定在《商事代理法》或者单行商事法律中,民法典不规定行纪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代表具有区别于代理制度的独立制度价值 ,在代表中类推适用代理规则缺乏理论前提。对于越权代表行为效力的认定 ,应根据相对人主观善意与否区别对待 ,不宜直接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指处分人无权针对特定标的物实施的可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其内涵包含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在内。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亦可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应当扩大解释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存在他人排他性权利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认定还应当区别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等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价值在于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以保护动的交易安全,同时兼顾无过失被代理人利益以维护静的交易安全;构成表见代理必须具备外观事实、第三人善意无过失、被代理人无过错三要件,在被代理人过错问题上应适用过错推定。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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