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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是指在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但不能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属于刑事归责的义务,不必考虑其是否有责任或无责。  相似文献   

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作为义务来源包括先行行为.哪些先行行为能够产生刑法作为义务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应当在对各种不同观点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廓清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的范围,先行行为可以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不限于作为,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3.
现实中经常发生夫妻或同居者之间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等特定主体对他人遭遇危难能救助而不予救助的行为。与社会强烈的法律诉求相应的,是法律规制依据的缺失、义务来源判断的错位及司法中刑法适用不当,其根源乃是我国刑法作为义务理论欠缺实质化。借鉴国外刑法作为义务实质来源理论,以行为人与法益的关系和行为人自身的身份与职责为作为义务承担的依据,实现上述几类主体不予救助行为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把合法行为排除在先行行为之外,不仅无法圆满解决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情形,而且也不当地将合法行为和先行行为两者割裂开来。认定合法行为是否产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保证人义务,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判断基础,行为人是否具有义务履行能力作为现实依据,法益所处的危险程度以及对于行为人的依赖程度作为判断的实质标准。通过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准确地区分合法行为与先行行为的界限,还可以有效地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和行为规制机能。  相似文献   

5.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刑法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实际上见危不救行为刑法化从本质上看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是见危不救行为在法益观角度无法证成其可罚性,其次,见危不救刑法化使得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模糊,"见危不救罪"中犯罪人缺乏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见危不救罪"缺乏司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由于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具有框架性和相对明确性的特点,但灵活性程度不够,而实质化则正好相反,容易导致处罚扩张。我国限定形式的作为义务有三:侵害刑法法益的法律、法令行为;自愿将危险置于自己支配之下的法律行为;先于不作为引起具体、现实的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是否应入罪都存在激烈的争论。虽然我国刑法未规定强奸罪为婚外强奸,现行婚姻法也未规定同居义务,但是婚姻法所调整是夫妻之间人身与财产关系,刑法所要调整的是具危害婚姻关系实质内涵的行为。婚内的强制性行为不因形式上婚姻关系而入罪或出罪,而应进行实质的法律评价,以是否具有共同生活作为同居义务的前提,从而认定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入罪标准。同时,在婚姻立法中,应明确同居之义务及的构建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9.
“见危不救”的含义应当被限定在一个恰当范围内。只有不负特定救助职责或义务的人在能够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给自己或者第三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的不予救助行为,才是应该讨论的对象。见危不救应否犯罪化的实质,是一定的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外国刑法中虽有对“见危不救”科处刑罚的例证,但在我国刑法中设立“见危不救罪”,不仅有道德根基不稳之虞,也违背动用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对其科处刑罚不可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继续发生或蔓延。  相似文献   

10.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免责事由,含义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被刑事立案,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最终未被判决有罪的,对于因刑事追诉需要而予以先行羁押的.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撤案理由做实质审查,而不应简单以其载明理由作为赔偿与否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公民行政法上协助义务是指一般公民所承担的帮助或辅助行政机关行政任务完成或实现的一种义务。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协助的义务性,而忽视所应该对应的权利,造成客观上公民不积极履行该协助义务。无论法律直接规定的协助义务,还是因行为造成协助义务,都必须以法律实定为前提,"见义勇为"只是一种道德提倡。公民履行行政法上协助义务应获得权利与奖励,公民违反行政法上协助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应受惩罚、承担赔偿等必要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紧急避险在各国刑法中一般都被规定是正当化事由之一。但对自招危险能否进行紧急避险,各国的规定和学界的观点却不一致。笔者以为,从紧急避险的刑法机理出发,在自招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事实上对该危险承担着不同程度的忍受义务。围绕这一忍受义务,结合其他因素,可对自招危险之紧急避险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并据此提出了几点结论。  相似文献   

1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以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为基础 ,该罪认定的核心问题 ,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非法利益等理论界定需要从公司法制的角度来廓清。但由于公司法上竞业禁止理论的缺陷而导致上述问题边界不清 ,所以很有探究的必要。涉及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无非法获利而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有待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指控存在例外 ,诸如竞业禁止义务免除 ,经法定程序确立的董事经理兼任、因履行公司企业契约等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15.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消防灭火涉诉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从而引发了对公安消防队灭火行为的性质的争议。公安消防队的灭火行为应属于行政行为。公安消防机构不应回避被诉的事实,而应有规避诉讼风险的意识和策略。  相似文献   

17.
业务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反复继续的专业化而危险的行为时违反注意义务,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形。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并非是基于行为人的身份或者业务知识技能而赋予,而是基于业务行为的危险性特征,并且包含避免危害结果的内容。在立法上,应当就业务过失在刑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区别于普通过失,在刑罚的设置上,要考虑...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真实义务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真实义务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承担绝对的真实陈述义务,有破坏辩论主义原则、颠倒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危险。而且仅贯彻当事人真实义务并不必然提高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只有确立一种有限度的当事人真实义务,合理配置违反真实义务的制裁措施,才能发挥真实义务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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