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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是一个历史性的刑法难题,在共同犯罪事实关系复杂、不同法系特质杂糅的国际刑法中更是如此.对此问题,在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起初团伙共同犯罪理论占据了统治地位.然而,团伙共同犯罪理论具有扩张性、主观性的倾向,因此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批判.在此背景下,德国刑法学中主、客观共存,事实性与规范性相融合的行为控制理论被引入国际刑法.作为行为控制理论下位概念的共同正犯理论和组织控制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但是质疑和批判也随之而来.作为共同正犯理论之逻辑前提的正犯、共犯二元区分,以及该理论认定的明确性受到了质疑,并且组织控制理论本身也有过度实质化的不良倾向和逻辑自洽性不足的理论危机.国际刑法共犯理论的建构不能简单照搬国内法中现成理论,而应当注重国际刑法在事实层面和法律规范层面所具有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建构国际刑法共犯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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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片面共犯仅具有单方合意性,刑法学界对于其归属问题仍无定论。通过对比各家观点、世界趋势,从哲学、刑法理论各方面可证明片面共犯是成立的,属于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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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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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犯罪人的特点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犯罪人属于一般自然人主体,具有与传统犯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交通肇事犯罪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共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处罚情形,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遗弃被害人的,应当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从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理论三方面入手,加强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预防和惩处,有效防止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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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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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共同正犯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行行为与共犯理论实质化思潮影响之下,日本刑法对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论早已由"是否当罚"转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我国研究共谋共同正犯,有助于构建精细化的正犯与共犯区别理论,实现对主犯核心共犯体系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的前行。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应从客观上对其条件进行细化,以尽量限定其处罚范围。二人以上共谋事实的存在,是其责任要件;实行的必要性及共谋者对实行行为的实质分担性,是其客观违法要件。共谋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法理;实行者既遂时,共谋共同正犯亦应负既遂罪责任;共谋共同正犯具有独立的被处罚性。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是对实行行为扩大解释的结果,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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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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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路认为,研究间接正犯,应当先从弥补法律漏洞出发证明间接正犯概念之存在,然后证明其正犯性,从而将间接正犯置于“替补”之地位。这是一种颠倒的逻辑,不仅如此,“替补”理论存在之理论基础,共犯极端从属理论本身亦为非科学,因此,传统的研究思路在根本上存在问题,“替补”理论不能证明间接正犯之存在。尽管如此,它对于开辟研究间接正犯之正确的思维却颇具启发意义,从而可以逆推出,共犯概念与间接正犯概念应当具有共同的理论渊源——正犯理论。正是正犯的界限出了问题,才派生出间接正犯和共犯概念。因此,从正犯概念检讨, 才是探明间接正犯之正犯性存在的根本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