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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性农业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省农业立法的发展与回顾农业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受到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甘肃省自 1982年制定第一部农业地方性法规《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以来 ,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 ,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之规定 ,紧密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积极开展农业立法活动 ,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据统计 ,截至 2 0 0 1年 6月 ,共颁布地方性农业法规 43件 (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 6件 ) ,约为全省立法总数 1/ 5。其中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 8件 ,批准兰州市的 6件 ,批准民族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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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49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律、法规和处理地方性事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重庆直辖,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过去的副省级“较大市”所享有的“半个立法权”升格为拥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权”。为了给新兴的直辖市提供法制保障,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进度, 在三年多时间内就结束了适用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截止2005年11月底,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62件,涵盖了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我市门类较为齐全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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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1979年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立法权以来,河南的涉农立法工作走过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逐步完善、亮点频出的历程。截至2023年12月,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省级涉农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61件;现行有效的省级涉农地方性法规39部、决定决议9件,内容涉及农业、水利、农田、黄河、畜牧、林业、乡镇企业、村民自治、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方面,为“三农”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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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三农”立法现状及特点自 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 ,甘肃省就非常重视“三农”立法工作。据统计 ,截至 2 0 0 3年5月 ,全省共制定地方性“三农”法规 5 0件 (含法规性决议、决定 6件 ) ,占全省立法总数 2 81件的1/ 6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33件 ,批准兰州市的 6件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11件。这些地方性“三农”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对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法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立法的原则性讲 ,这些法规严格地遵循了不抵触原则 ,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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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直辖使重庆获得省级立法权,对构建新直辖市行政体制,依法治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霞大,贡献不小。随着新阶段重庆发展新目标任务的确立,地方立法任重道远,值得回顾和展望。一、十年地方性法规立法1997年7月至2007年2月,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条例、规定、规则、实施办法、决定决议性法规,批准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191件。减除其中废止、合并、重新制定的12件,我市有效地方性法规为179件。十年来,还对地方性法规修改了68件次。另外,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还有11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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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我区立法工作成果丰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4件法规案,确保了我区发展改革于法有据。其中,通过的自治区本级法规案共有9件,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我区法治化进程。同时,我区还对144件地方性法规和1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3个方面的法规,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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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人大研究》2003,(2):19-20
甘肃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 1998年成立以来 ,在省委的领导下 ,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紧密结合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 ,共制定 (包括修订 )和批准 (包括批准修订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以及法规性决议、决定 116件 ,现行有效 114件。其中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 2件 ,常务委员会制定了 4 4件 ,修订了 2 3件 ,废止了 5件 ,现行有效 6 7件 ;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1件 ,批准修订 1件 ,现行有效 12件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9件 ,批准修订 10件 ,现行有效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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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数量及项目研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截至2004年底,现行有效的法律(含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有430件,行政法规有665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部委发布的为160件,一般称为“准行政法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统称“地方法规”)7449件[1],这8500多件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数量角度入手,深入分析研究地方立法状况,对于把握地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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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泛指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能发布的以“决定“或“决议“为名称的各种决议。探讨它们的效力对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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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2007,(11):7-9
10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监督检查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这是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这也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之一,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列入此次检查范围的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有16件法规或者法规性文件明确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共25项,涉及15个行政部门。经检查,在要求制定的25项配套规范性文件中,14项已经制定,10项尚在调研、起草过程中,1件不需要再单独制定。已完成的仅占56%,加上近期可能完成的3件,也仅达6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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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既有宪法规定的省级地方的立法权,又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海口市还享有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权,保亭、陵水、乐东、琼中、昌江、白沙六个民族自治县还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表明我们海南具有其他兄弟省、市、自治区和经济特区所不可比拟的立法资源优势和法规载体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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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突出立法和监督两个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了一些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海南有全国人大授予的较大地方立法权,这是我们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我们通过创造性地运用这一武器,制定了百余项地方性法规,不失时机地把经济特区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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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工作的对策思考李英才1979年以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修改了近200部法律,并作出了几十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国务院也制订了近700个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多达3000多个。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