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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2)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94]86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情结合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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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2)
河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河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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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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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13)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人社发[2010]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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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辽政发[2007]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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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9)
豫政办〔1999〕35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发布施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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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7,(8)
韩寓群省长签署第193号省政府令,公布《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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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11)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4]68号(一九九四年十月二日)《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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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3):35-35
皖政办[2007]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2年颁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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