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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点,采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户。救灾补贴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四项:一是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三是旱灾临时生活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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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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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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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贴近基层实际。广东省民政厅专门到自然灾害多发的粤东、粤西地区组织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民政救灾干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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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2012年,湖南省民政厅首次试点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将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纳入社会化发放试点范围,经过一年的试点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将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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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0年至今,甘肃省组织了多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体系在实践探索中得以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摸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底数,为灾民生活安置、应急救助期和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而且也为政府部门争取及筹措重建资金、统筹安排重建项目、科学编制重建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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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原则、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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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为了规范灾害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监管等过程,四川省抓住契机,围绕怎么谋、怎么建、怎么用、怎么估,在救助资金管理工作中狠下功夫,建成了“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做出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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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江苏、山东三省先后制定并印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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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近日,安徽省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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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