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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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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的协同联动,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产生的重大理论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存在深刻的系统关联,民主监督是促进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和监察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契机。当前,由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未完全定型化"、民主监督在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短板、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衔接的制度设计不够清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二者协同联动,凝聚监督监察合力,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监察权全面覆盖的制度机制,加强国家监察与其他监督方式的相互衔接;需要加强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制度性互联互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需要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机制,破解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组织建设滞后、内外衔接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相似文献   

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欲祛除现行监察体制之监督对象过窄的弊病,以实现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然而改革的变法特质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必然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察全面覆盖目标的达致同样需"仰仗"宪法和法律的相应修改,但改革以及由此而来的宪法修改不得触及宪法制度之核心内容。故此,置于特定宪制环境之下的监察体制改革,其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亦不乏相当的限度,即监察机关须尊重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须恪守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存在若干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形势要求。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这一反腐败体制将优化执政党和国家的职权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利于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公布,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机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赋予其宪制上的国家监察权应符合坚持改革、精简高效、人民主权和法治等宪法精神和原则。本文通过分析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地位、组成架构和主要职权从而论证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建议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加强民主监督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应包括: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议政协整体上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建议在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设民主党派成员.  相似文献   

7.
监察制度在维护国家统治、规范官员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历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监察体制.唐朝建立的一系列监察制度以其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的完备而著称,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监督有着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8.
监察制度在中国封建国家政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宋代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长足发展的关键时期,不仅继承了隋唐的监察制度,而且还依据时代特色深化了监察体制原有的基本内核,它汲历代监察制度之精华逐步发展为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其虽是为专制皇权服务,但作为集千年监察经验与丰富内涵的璀璨明珠,为当代社会监察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改革经验和历史依据。本文以古鉴今,通过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及内在特性进行逻辑分析,总结出新时代社会监察需借鉴的合理内核与基本要义。  相似文献   

9.
苏联国家监察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列宁时期监察制度的创立、斯大林时期监察制度逐步发生畸变和斯大林之后国家监察制度的调整。其一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受政治神秘主义的支配与操纵,人民监督作用有限。其启示意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既要讲权力的监督,也要讲权力的制约;国家监察机关必须拥有真正的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需要加强自下而上的人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现行反腐败制度包括行政监察、纪检监督、检察反腐,虽其效果较为显著,却也存在着职能分散、衔接不力等问题以至于无力根治腐败,难以满足强力反腐的要求。整合现行反腐体制,确立以监察委员会这一统一高效的反腐体制符合时代需要。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监察权成为一种新型并且独立的国家权力;在组织上拥有与"一府两院"相平行的政治地位;在职权上,它则整合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权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这些变化必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格局产生根本影响,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党政分工"的监察体制架构、"四元并立"的刑事司法格局、"五权分野"的政权治理结构。这一政治格局也将成为后续国家监察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宪法指针。  相似文献   

1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本文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三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难点。  相似文献   

12.
借鉴监督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提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历史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仅靠机构和人员增加的扩张式改革,没有运作机制的转变和制度有效性的释放,难以达到反腐败的目标。十八大后的监督体制改革在机构和编制上基本没有大动作,但在运作机制上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十分明显。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合理确定改革目标重点、增加预防腐败的职责、重视并用足监督措施、继续完善机构的内部改革、找到自我监督的平衡点、敦促并力推配套改革、把私营机构纳入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1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反腐败治理方式与方法的深刻变革,急需基础理论作支撑。《国家监察学原理》一书可谓该方面的一部经典之作,它立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监察学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做起,通过剖析历史、论述当代、面向未来,构建出了一个系统化、专业性的国家监察学科体系,体现出了继承性与民族性、体系性与专业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工伤预防虽不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却与工伤预防直接相关。我国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在缺乏独立性、监管模式碎片化、行为模式倒置等一系列的问题,增加了工伤发生率。因此,有必要在探究工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伤预防的关联性,改革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完善监察制度,以发挥其工伤预防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国家监察机关提升履职效能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适应改革的纪与法分开与融通的主动对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监察调查职能与人员专业素养之间的协调机制、监察监督与监督监察的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是企业有效实施效能监察的前提。随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构建与完善,现行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弱点不断显露,应引起重视和思考。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应坚持做到“四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发挥到位、关系处理到位、考核评价到位。  相似文献   

19.
自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以来,一系列新的监察法规也开始制定和实施。虽然监察法规在我国监察活动与法律实践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已对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程序等问题有所涉及,但其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依据欠缺,同时其也没有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故为了回应实践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加强监察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揆诸法理,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法规的制定主体。监察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其与行政法规平行,但高于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其与党内法规既有联系也存在区别。为了确保监察法规的权威性和质量,应当严明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20.
监察机构是国家机器自我调节的部分,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精神。曹魏政权的监察制度在秦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御史台脱离少府,构成了一个超然于行政之外的新的监察体制,与尚书左丞、司隶校尉和校事一起构成了曹魏政权中央监察系统。监察系统的强化对当时曹魏整饬吏治、打击贪污、稳固中央政权统治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部系统的不甚完备、门阀势力的发展、封建皇权和礼教等外部动力的弱化等因素,监察执行的条件逐渐朝着不利方向转化,制度也就渐渐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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