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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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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经营性质应客户要求,保安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指派一定数量的保安员进驻客户,负责客户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以往的概念中,这只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保安公司只是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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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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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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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就派遣劳动者一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约定,其相关内容既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所以,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对派遣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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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完全一致。2008年6月,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书面通知.称刘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收到通知后当天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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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4月4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公司派遣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同年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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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笔试、面试层层筛选,小张终于被该单位通知录用了,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小张看到合同中的甲方并不是几次面试自己的用工单位,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告诉小张,这是一家与他们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相信许多人曾有过相似的经历,心里不禁要问:明明是参加的招聘单位的面试,为什么变成了劳务派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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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把劳动力市场“新三化”的理念贯穿到劳务派遣工作中,努力做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输,使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真正体会到劳务派遣的优势和人本服务的温馨。今年3月,漳州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正苦于招不到消防员,劳务派遣公司得知后,马上与市复退办、人武部联系,调阅了近年来消防兵退伍人员档案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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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1、劳务派遣市场混乱。一是大部分从事劳务咨询、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类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其经营范围均包含劳务派遣。而这类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劳务派遣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具备劳务派遣从业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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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组织将被派遣人员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活动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广西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由于缺乏有效规制,形成的市场存在与劳务派遣原则相悖、劳动者权益无法保障等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研究、规范,恐会危及整个劳务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试图从保护刚刚形成的劳务派遣市场基点出发,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准入与运营全过程,实现劳务派遣市场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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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29日至7月20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先后向北京地铁运营公司派出3174名安检员,负责对地铁乘客及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总公司与地铁运营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总公司历史性的第一次明确了地铁运营公司为主责单位,负责制定安检员岗位职责和行为守则,负责安检员工作期间的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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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规范了劳务派遣的同时,也使保安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劳动合同法》规范下派出式保安服务所遇到的现实矛盾,笔者在本刊今年第四期所著文章《探析:保安服务行业中劳动派遣制度》中表达了希望通过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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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118-123
劳务派遣的使用是用工形式多样化与适应性的进步表现,它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满足现实用工状况的要求。当前,劳务派遣虽然发挥了作用,但是劳务派遣模式还存在法律和定位上的不清晰、劳动者先天性弱势地位、劳务派遣监督体系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一要界定劳务派遣,并建立相应制度、完善相应法规。二要在党建引领下各方协作,相互监督制约。三要重构格局体系,在坚守为人民服务理念的前提下,适应当下状况,引领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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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的劳务派遣用工实践看,出现了一些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结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一派了之,用工单位一用了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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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一旦将劳务派遣工派出之后,便往往对其不管不顾,不闻不问。甚至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常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难道劳务派遣工真的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吗?非也!劳动者虽已派遣,派遣单位也必须办理工伤保险【案例】2014年元月6日,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江西一家工厂工作的肖玉茹在上班期间,因电线短路引发的火灾烧伤,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鉴于肖玉茹并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