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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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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本文对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依据、方式、效力予以了系统说明和限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从完善行政诉讼法及其它配套法律入手,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在对行政检察权科学配置时应坚持法治原则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原则;要重点关注科学配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尺度,保证检察机关的权责的统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具体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   

5.
正社区矫正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已经正式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社区矫正的诸多程序中,检察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之一随着社区矫正的不断发展,检察监督程序也面临着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科学的改进方案。本文拟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程序的必要性、实践  相似文献   

6.
刘艺 《当代法学》2024,(1):83-94
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存在涵盖范围狭窄、衔接方式单一、衔接信息平台无法满足“刑行”双向衔接功能需求等问题。受到宪法“分工合作”原则的限制,承担“行刑”衔接检察监督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不能直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建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检察职能从刑事领域延伸到行政违法领域,推动我国行刑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内涵一直不明确,应将行刑衔接改革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检察部门聚焦于“行刑衔接”的制度空间,克服现行“行刑衔接”机制的局限性,监督在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借助行政检察职能全面修复行刑之间的制度漏洞。具体而言,行刑衔接中存在五种行政检察监督部模式,其监督重点事项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7.
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确立的一种既不同于行政权也不同于审判权并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权。为了维持不同国家权力间的微妙平衡,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时,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法定原则、协调性与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争取其他国家机关配合的原则。据此,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应谨守检察权的边界,注意防止检察权过分干涉甚至代替行政权和其它监督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限于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规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公益性要件以及前置程序要件;检察监督决定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决定的效力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调查核实权"的研究,认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可以具体表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检例第170号展示了以检察建议助推涉住建领域合法规范运营的经验。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检察建议为支撑的一系列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深度参与涉住建领域执法管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相关执法规范和治理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形成了各相关主体合法规范运营的良好态势。该案给我们重新认识和解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关于检察建议的规定带来契机,即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内,检察机关仍然借助检察建议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进行类型划分的标准比较混乱,应当以行政监督检察建议来统称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检察建议。这类检察建议具有以个案检察建议转类案检察建议、从诉讼监督检察建议转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坚持“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等核心特征。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检察建议,应当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建构行政机关的回复整改程序以及检察机关自我纠正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本文从现实必要性、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三个层面,深入探析了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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