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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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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了新的制度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岸之间相互投资,根据ECFA的规定,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协议》的签署对推动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客观而言,《投保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对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推动作用,需要通过分析《投保协议》在征收、透明度、解决投资争端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爱云 《时代法学》2012,10(3):57-6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全面回顾ECFA的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ECFA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法制的影响,以及ECFA签署后亟待解决的部分法律问题,从司法审判的视角,提出了完善立法规范、探索建立多种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两岸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4.
盖志凌  胡凯 《法制与社会》2012,(36):105-106
本文以台商投资区法治环境的形成为主线,结合ECFA及《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订后,台商、台资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新需求,提出进一步优化台商投资区法治环境的建议,以期为今后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在内的各地台商、台资企业聚集地区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两岸民众经济、文化交流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经合框架协议若干法律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彬 《时代法学》2010,8(5):111-115
海峡两岸经合框架协议(ECFA)的内容实质就是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这一点应与法律性质问题区分开来讨论。立足于大陆立场,ECFA法律性质仍应定位于"行政合作型区际协议"。从WTO相关条文的模糊性及成员实践来看,部门涵盖度与过渡期限问题在现实中并不会成为ECFA的法律障碍,而且两岸尚可考虑向WTO申请特别豁免,因此无违反WTO规则之忧,台方亦不必过虑"10年90%"。ECFA后续自由化谈判应本着互惠双赢的精神稳步进行,而不宜单纯追求协议形式。  相似文献   

6.
李本 《法学论坛》2012,(5):94-9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其对海峡两岸区域金融合作的法律支撑效应尽显。从法律定位角度分析,ECFA不仅涵盖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金融服务),还涉及投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深度PTA"特征。从金融合作的实质内容来看,ECFA在金融方面的全面渗透,广泛合作的态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求两岸在监管方面也必须配套广泛性和协同性。截止目前,ECFA框架尚未达成解决解决争端的救济模式,但考虑以政治性、法律程序性混合机制公允、灵活解决争端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大陆与台湾间的交往与日俱增,保险是促进两岸经济贸易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比较和分析两岸的保险法,将有助于解除贸易双方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促进和加快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往来。  相似文献   

9.
石静霞 《时代法学》2012,10(3):36-42
本文讨论ECFA项下两岸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双向服务投资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EC—FA纳入服务部门对台湾及两岸经贸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归纳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代表性措施。ECFA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了符合两岸特殊情况的专门界定,以确保协议优惠措施不外溢到其他国家或地区。ECFA目前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顾敏康 《时代法学》2012,10(3):64-67
自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后,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成为一项重要议程。因此,如何选择投资争端解决的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既要避开政治上的考虑,如选择ICSID解决争端,又要避开让人窘迫的WTO解决模式,还要避开有利益冲突的各种解决争端机构。本文围绕这个主题。提出一个比较新型和理想的模式,即选用第三地仲裁机构解决两岸的投资争端,而香港的仲裁机构应该是一个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1.
《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CECA),是海峡两岸正在协商的一项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虽然海峡两岸都希望能尽快签署该协议,但因各方对待该协议的态度和目的不完全相同,使得协议的法律性质、签署方式和内容成为极其敏感的问题。为避免协议被国际化,我国大陆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在协议内容上坚持两岸在经济利益上互利共赢的原则,借鉴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在2003年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有关经验,使CECA切实为两岸的融合与经贸繁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宋锡祥 《海峡法学》2012,14(3):38-45
随着MOU、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的签署,沪台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合作朝着"双向、直接、机制化"的方向发展。为了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共同繁荣和发展两岸经济,探讨和研究两岸经贸和双向投资中衍生的法律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与台湾地区"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共同主办"第十二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对反独促统具有重大意义。税法是影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性环境因素之一。当前大陆方面与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相关的税法规范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体内容上均存在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对反独促统的重要意义,在形式上,应提高现行税收规范的法律层级,择机出台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专门税收规章,推动签订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涉税框架协议;在内容上,应对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角度进行合理地改良完善。  相似文献   

14.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岸经济相互依赖进一步增强。随着两岸经济往来的不断频繁,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最普遍的问题之一是与商标权保护法律问题。海峡两岸由于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就了两岸商标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两岸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及WTO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重大修改,使两岸的商标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及WTO规则基本适应,也使海峡两岸的商标法律制度具有进一步趋同性。欧盟所建立的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大陆和台湾地区可择机建立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浅议ECFA     
关岚 《法制与社会》2010,(21):105-105
经过两年的酝酿,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进入实质谈判阶段。由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该协议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协商。本文仅就ECFA的法律模式、签署方式和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展开分析,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16.
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7.
黄洁 《河北法学》2012,(3):69-76
多年以来,两岸的投资合作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至2011年 2月,大陆资本已经在台湾投资了大约10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2亿美元。但是较之133亿美元从台湾流向大陆的资本,两岸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推动陆资赴台,实现两岸互利双赢成为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大陆和台湾鼓励双向投资并且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定。回顾目前在陆资入台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评价其成绩和不足,然后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大陆与东盟、德国、法国、瑞士、韩国签订的投资保障协定,讨论如何拟定《两岸投资保障协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陆和台湾民间交往的不断发展,两岸互涉案件日渐增多,且呈急骤上升趋势。由于目前两岸尚未实现直接“三通”,两岸司法机关也尚未建立司法协助关系,致使两岸互涉案件的诉讼活动难以顺利进行,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从而严重影响了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为此,积极寻求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途径,认真研究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便成为促进两  相似文献   

19.
多年以来,两岸的投资合作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至2011年2月,大陆资本已经在台湾投资了大约10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2亿美元.但是较之133亿美元从台湾流向大陆的资本,两岸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推动陆资赴台,实现两岸互利双赢成为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大陆和台湾鼓励双向投资并且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定.回顾目前在陆资入台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评价其成绩和不足,然后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大陆与东盟、德国、法国、瑞士、韩国签订的投资保障协定,讨论如何拟定《两岸投资保障协定》.  相似文献   

20.
王文 《中国律师》2010,(7):71-72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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