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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确立,是新时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崭新起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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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渝府发[200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如下: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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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公布如下:一、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600元/年·人。二、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南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400元/年·人。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006年9月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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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一是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从2009年起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860元,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2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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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去年3月1日颁布生效,至今已整整一年。一年来,《规定》在全省各地执行情况如何?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收集的有关信息和本社记者了解的情况得知,截止今年元月底,全省104个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县(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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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在全省山区县市率先实现农村五保供养达到规定标准。一是认真学习。县民政局领导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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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中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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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全面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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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切实抓好五保供养工作。一是切实解决应保尽保问题。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自愿人保的及时予以审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将全县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按每人每年300斤稻谷和1200元现金的标准予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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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政策的历史传承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以来,五保供养政策随着农村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956年到1978年的形成和发展阶段,1978年到2000年的调整和整顿阶段,2000年到2006年的深化改革阶段,最终实现了从社区供养到社区与政府联合供养再到政府供养的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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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在五保户供养工作中.采取“分散供养提高标准.集中供养整合资源”的办法,不断加大城乡五保供养工作力度.既满足了部分五保对象不愿离开故土的愿望.又实现了让一些五保对象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目标,使全市18620名城乡五保户生活无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