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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下乡”是当代人熟得不能再熟悉的一个词,是历史烙在一代人身上的深深的烙印,是如今五六十岁的人永远挥之不去的记忆。1968年12月,毛主席下达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黔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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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幸运儿 1974年,在“文革”火热的政治大潮冲击下,一对刚刚高中毕业的年轻人,加入了知青的行列,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艰苦的知青生活磨炼了他们的意志,也使两颗年轻的心因共同的经历而相识、相知。 1977年,高考恢复,这对年轻人成为新时代的幸运儿。一个当年就考取福州大学数学系, 198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一个于 1978年走进了北京外贸学院的课堂,成为攻读海关专业的第一批专门人才, 1982年毕业后,跨入厦门海关的大门。 1984年,这对年轻人喜结连理。在福州大学任教的丈夫,也从福州调回了中国银行厦门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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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有“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日‘再,斯可亦”’。这就是成语“三思而后行”的典故出处。在日常的生活中,经过后世的运用、阐述,三思而后行的具体意思变成了做事情之前要经过仔细、全面的考虑后,再去采取具体的行动。其意思成了鼓励人们去多思考.以至于进行整体、全面的考虑。而在《论语》的该出处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是反对三思而后行的。真正“三思而后行”的人是季文子。针对季文子三思而后行的这种做法,孔子的原话是“再,斯可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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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经纬中。作为法律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受制于各种因素。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法律环境的历史性和法律属性认知的渐进性。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属性呈现出从行政法、经济法到社会法演进的运动图景。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的每一阶段。均呈现出相应的法制特性并反映到相关立法。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必然从“国家型”(计划经济体制)到“经济型”(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型”(和谐社会),其法律属性根据这一经济基础的演化呈现出“行政法属性”到“经济法属性”再到“社会法属性”.其权利属性呈现“救济抚恤的恩赐式”到“配套发展的经济权利式”再到“基本社会权利式”的态势。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反映并决定于这一运动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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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2):50-54
读了武树臣先生《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判》(以下简称《武文》)①,受益匪浅。文中许多观点和提法,似仍可作进一步商榷。一、关于法家的“法治”问题拙作《法家的“法治”及其法律思想批判》(以下简称《杨文》)提出法家的“法治”不能称作“法治”,是建立在与古希腊罗马社会“法治”的概念立场比较之上,正如《武文》所论述的亚里士多德给“法治”所下的定义,并由此形成的西方传统的“法治”观念。随着近代西学的东渐,这一“法治”观念已逐渐为中国学界所普遍接受。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主要在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反省中,这一观点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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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8亿多农民中,55岁以上的老人有1.5亿。也许在城里55岁还不能称之为“老人”,但在“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广袤农村,不到50岁便是:男人累弯了腰,女人锁起了愁眉。甚至40多岁的农民,在城里孩子眼里已变成五六十岁的爷爷奶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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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一部科幻电影中《合成人》,讲述的是一个由人脑和机器合成的“英雄市民”同黑恶势力抗争的故事。在江苏太仓有这样一对特殊的母子:儿子在4个月时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后来又遭遇车祸。双腿截瘫,失去了手指,从此只能与轮椅为伴;但儿子非常聪明.特别有艺术天赋,于是母亲决定,用自己健康的身体和儿子聪明的大脑组成“母子合体”,儿子不能走的路,她来走,儿子无法参加的谈判,她去参加。20多年前的一个冬日,这对特殊的“母子组合”出发了,趟过一条条河流,越过层层山峦,母亲用轮椅把儿子推到了开满鲜花的彼岸:儿子成了中国首位“轮椅上的导演”,其创作的歌曲《走出象牙塔》、《冬夜再来》、《一切的鼠》独揽多项音乐大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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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引起热议 2005年6月24日,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第二章“婚前保健”中有这样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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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其合法权益应受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据此,本文提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弱化劳动改造,强化义务教育的司法保护。谨以此文唤起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