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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对于实现行政诉讼之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行使涉及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现行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弊端凸显.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拓宽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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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36-39
本文系统地诠释了司法行政权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并对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行政权提出了作者的可行性方案。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法学界在司法行政权领域的研究空白 ,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智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58-61
行政诉讼中的变更判决 ,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的热点。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探讨 ,变更判决实质上反映了司法变更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变更判决时应注意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相似文献
4.
甘尚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0):69-73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关于责令重作判决的规定过于抽象,司法适用出现困难,作出责令重作判决引起争论较多。建议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作为研究视角,秉持"司法最终救济"为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最终原则,基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关于责令重作判决的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5.
朱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61-63
审判过程遇到需要对非诉讼标的的行政确认争议事项进行认定的 ,按照行政确认属于明显重大违法的标准由该案法庭直接对争议事项作出认定 ,否则按照“先行政 ,后民事”的标准行事。 相似文献
6.
王笑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105-106,112
自清末修律以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取得了长足进步。司法行政机构的职能也经历了一个纷杂的演变过程。研究司法行政职能的演变,对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潘丽军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1):41-45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和“异地管辖”两种手段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申峥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90-92
刑事司法协助是一国司法权的有效域外延伸,具有重要的外交和司法价值。从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以及对外开展司法协助的主要领域来看,我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已逐步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外司法协助网络的轮廓初现。 相似文献
9.
公诉权制约之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4):50-57,128
适当起诉事关国家惩罚犯罪的能力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为规范公诉权的适当行使,各国都从起诉条件和审查程序上对提起公诉加以控制,并对不起诉裁量权从程序上加以制约。公诉机关既要对拟提起公诉的案件着重从证据标准上进行审查,还要将起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不宜放低,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还应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陈海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4-7
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现实障碍的化解、前提性制度的预置是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时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在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上应坚持渐进与嬗变、系统变法与局部改良的结合;构建刑事司法审查制度需要克服多重障碍;审判中心化和检警一体化是构建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必需的两大预设制度。 相似文献
11.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登峰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9(1):35-39,61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由来久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判组织、审判程序以及判决与执行等方面从同为成文法体系的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中得到许多建设性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是否应该享有民事行政诉讼权,是近年来立法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从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我国对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立法规定层面,探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法理基础,并分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民事行政诉讼权的范围等,可进一步明确我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权。 相似文献
13.
14.
随着福利国家及服务型政府观念的确立,行政不作为的现实危害性逐步显现。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受案范围方面、起诉期限方面的不足;文章提出重构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路,如:适当拓展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查范围,逐步完善救济范围及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院体制行政化的历史轨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46-48
现行法院体制的设置与运行中的行政化现象是阻碍司法改革深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我国法院体制的行政化现象进行了分析 ,认为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运行中的某些特征早已被历史中形成的“路径”所决定。理性地分析我国传统法院体制沿革的路径特征以及这一特征与现行司法运行的关系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时能够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文章从放宽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合理调整原被告资格和强化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手段三个层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7.
王红卫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3):56-59
在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中请强制执行往往障碍重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文章通过对行政相对人中请执行行政判决问题的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对该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李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1):99-102
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违法的行政作为.由于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制度在督促政府积极行政、维护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从扩大受案范围和调整原告资格两方面入手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法律利益标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恰当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澍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17(2):60-64
在行政诉讼中存在两种实质性的原告资格标准,即法律利益标准和事实利益标准。我国应当依据现有和未来的国情选择和构建自己的标准。法律利益标准是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