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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各项制度和立法的法律依据。如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统一,维护基本法的指导地位,基本法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要具体执行尚需有进一步的界定,因为这一问题既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技术问题,其中关键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何进行违反或符合基本法的审查,以及由哪一机关进行审查,然后再作出对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或无效的决定。一香港原有法律保留的审查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审查从时间上可分为对香…  相似文献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项法律 ,如果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行为发生冲突 ,香港法院应当适用为宪法、基本法和中国法律承认的解决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来处理 ,而不是将基本法视为中国宪法 ,主张所谓宪法性管辖权。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违宪立法行为 ,其审查权在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表明了“高度自治”涉及并包括了司法领域,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是高度自治的组成部份。 又据《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  相似文献   

4.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初设计的行政主导制没有得到落实,特区政府权威不彰,施政艰难,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行政主导的弱化说明了它无法自动实现,而是要靠魅力型权威去推动实现。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说明,没有政治权威的保障,宪制权力就无法发挥作用。政治权威的实现,一方面必须保证行政长官领导下的政府自主性和超脱性;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的有机结合,即行政长官应开创宪制惯例,充当与立法会的"伟大沟通者"的角色,塑造新的社会共识以建立新政治秩序。  相似文献   

5.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根基的香港行政诉讼呈现一些自己的特点,包括在司法复核制度、司法权独立、司法权威尊重、司法救济保障、人权立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这些特点可以为内地行政法治建设以及行政诉讼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曼容 《理论前沿》2007,493(4):19-20
香港基本法尽管没有写出行政主导的明确文字,但是充分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立法原意。本文从三个方面论析了香港基本法体现行政主导立法原意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通过,是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祖国统一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是一部彪炳史册的创造性杰作。理解和掌握香港《基本法》的关键,在于明确香港《基本法》立法指导方针与原则。  相似文献   

8.
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其解释制度的构造,这种"一元双重"的解释体制最重要的一环是香港法院释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衔接。也正是在此环节存在漏洞:对于香港法院应当提请解释而未提请的,没有有效的制约途径。香港法院居港权案中"不厚道"的解释,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本文分析了"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和"当事人"模式后,建议借鉴"当事人"模式,设立当事人启动程序,以约束法院滥用提请判断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权与基本法解释权是分离的,其司法权是完整的,但是其基本法解释权却并不完整。因此,"当事人"模式并不侵犯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当然新法律规则的确立需要时间和等待,在过渡时期需要政治方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9.
香港法院针对违反《基本法》的司法审查将不只限于审查立法或行政权力对公民及政治权利的限制,也包括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限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香港司法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空白。对回归后香港法院援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判决进行梳理,会发现香港法院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乏实例,包括将公约作为辅助解释基本法或辅助解释一般法律的的资料、将公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但更多时候,当事人提出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法院仅予以消极回应,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公约。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香港法院受制于自身的司法克己、《基本法》规范、香港普通法传统等因素。  相似文献   

10.
政治领导人的选举过程是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综合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普选也不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围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所产生的争议,其政治色彩要明显大于法律色彩。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可能是香港特区基本法中的具体规定与香港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间存在脱节;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宪法与基本法所共同构造的一国两制的宪政秩序尚未稳固,其内部存在一定的张力。从法律层面来讲,香港回归之后,国家主权的统一已经完成,但主权的实质统一还处于进行状态之中。从一国两制的发展前景来看,邓小平关于"五十年不变"的论述恰恰抓住了主权统一之复杂性的核心,而要解决香港社会与中央之间目前所存在的争端,需要全体国人有较高的政治智慧与耐心,并将主权统一的实质完成交给未来历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其范围包括因行政主体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和因相对人为公益遭受损失的补偿。行政补偿的方式应多样化,补偿标准应坚持"公平补偿"与"完全补偿"相结合。我国应加快行政补偿立法的步伐,采取基本法和单行法并举的模式,尽快制定出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法》。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法》在大陆环境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修订是推进大陆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立法举措。借助于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环境基本法的比较视角,通过分析与借鉴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及其实践经验,以及在大陆与台湾地区不同的立法语境中,区分环境管制立法与环境政策立法的不同意义,提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实现立法理念与模式从环境管制立法向环境政策立法的转变,使环境基本政策内嵌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之中,为大陆的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政策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3.
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问题,必须同"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才能正确定位"一国两制"下香港法院的宪制角色.香港法律界有一种以法治和司法独立名义排除中央权力的错误倾向,对香港《基本法》进行宽泛解释.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法院的权力受制于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宪制角色的主要内容是: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不能脱离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的,香港法院应谨慎行使司法审查权,香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是必须承担爱国义务的治港者.  相似文献   

14.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允许香港保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这是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的构想对香港采取的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方针政策。《声明》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与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15.
香港从来不是政治实体,它的价值在于经济。当我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于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香港主权时,我们也同时申明“九七”之后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继续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将规范经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其设置的目的即在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同时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一基本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8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 3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 3条以同样的内容规定 ,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  相似文献   

17.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采取行政主导的行政体制.该体制拥有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特有的行政架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体系基本沿袭了港英时期的行政架构,具有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与社会组织高度融合、高度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合理性及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港人民主意识的觉醒和香港社会内部状况、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有行政体系面临一系列新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处理宏观政治政策议题的能力下降、政府内部行政协调能力日渐式微、公众咨询与沟通模式受到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肖彪 《理论前沿》2003,(24):38-38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表现为政府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两个方面。它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以税收法定主义指导立法,健全税法体系1.确定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现代国家税收的重要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未经立法不得征税。2.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中的母法,具有统领和指导各单行税法的地位及作用。3.提高现行税法的立法级次,并限制授权立法。税收立法权应主要由立…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附件三详列了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并规定附件三所列法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减。实践中,附件三所列法律也曾有过变化1。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义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现状,《国家安全法》作为一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应该在香港特区适用,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可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将《国家安全法》(部分)列入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实施。  相似文献   

20.
香港回归十年来,各政党在香港政治体制中到底发挥哪些影响和作用?香港政党有哪些共同特点?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严格规定了香港的政治体制不存在民选“执政党”的可能性,推选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以政党的身份投票,这些都明确规定了香港政党只能在一个特定的范围——立法会中发挥其政治作用和影响力。由于香港政党的作用被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政党影响力相对减弱,所以政党对香港有志从政的人士并没有强大的吸引力。这些规定都有利于保证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沿着“一国两制”方向循序渐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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