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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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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中所指的罪犯是否包括来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一种意见认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 ,不构成本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依法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关押起来的犯罪嫌疑人 ,…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生活》2012,(6):51-51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拘留所条例》,该《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项立法打破了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的立法缺陷,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刑事法律规范保障。但是,笔者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进  相似文献   

4.
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事关罪犯人身自由和人权。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犯罪未被及时收监前的保外就医期间一般可以折抵刑期,但是由于他的行为导致其脱离执行机关监管的时间除外;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宜予以折抵刑期;留置盘问期间应当可以折抵刑期;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而被强制医疗隔离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两规"、"两指"期间不能用以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在1992年至1998年期间,某县看守所所长等人徇私舞弊,先后为看守所关押的9名应送监狱执行的已决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从中收受贿赂,案发后,所长等人已被判处刑罚。经查,上述9名罪犯均属于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执行刑期,但在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罪犯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应当由哪一机关作出?广西读者刘日葵黄庆刘日葵、黄庆同志:你们的来信反映的是罪犯交付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罪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的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刑期之…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形:个别审判员在宣布一审作出的有期徒刑判决后,以“判决未生效,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法院将罪犯送交看守所”为由,将取保候审的罪犯放回家之后仅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以法院未同时移交罪犯为由拒收这些法律文书。致使罪犯长期逍遥法外。访问,对未在押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哪个机关负责将罪犯收监?是在判决生效后再收监还是宣判后即收监?河南省滑县人民检*院毛富强毛富强同志:“收监”是指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将罪犯收入监狱执行刑罚,是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被告被先行羁押,判决后收监执行的,其刑期如何折抵,目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先兑月、后兑日。如某被告先行羁押二个月零四天,那么刑期先扣除二个月,然后再扣除四天。另一种一律按日折抵,即被告被先行羁押多少天,就扣除多少天。由于月有大小,有闰月,两种不同的折抵方法往往会出现差异,使被告多关押或少关押一、二天,从而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9.
检察信箱     
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刑期已满的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  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于1999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00年8月20日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不服,依法提出上诉。2000年8月30日上诉期满,法院判决方能生效,但按羁押期折抵刑期的规定,2000年8月26日刘某的一年法定刑已满,而判决还未生效。这时,对刘某是应释放,抑或继续关押,还是改变强制措施?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代永娥代永娥同志:  司法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会出现你在信中提到的情况,即被告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与…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当年1月9日起至7月8日止。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就在一审判决刑期将满的前两天(7月6日)收到中级法院“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裁定书。现张某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重审。请问:张某在等待重审期间,是否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何某、何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何某又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其盗窃的犯罪行为。后因何某、何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何某某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对何某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批准后,何某被执行逮捕。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法院在判决决定执行刑期起止日期时,没有将何某被刑事拘留的期间折抵刑期。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明确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何某被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罪犯的羁押日期从何时起算?编辑同志: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那么,羁押日期从何时起算?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作明确规定,目前,在我国法院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甚至各个法院对罪犯羁押日期的起算都各不相同。据了解,大至有这样几种起算方式:一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日起算,其起算依据是侦查机关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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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间的在押被告人,按照这两条规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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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办案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但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临时居所,从而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控申部门应当对本院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要依法积极开展该项新增业务,及时受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的控告或者举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切实纠正司法实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司法信箱     
对有期徒刑刑期的起算日如何表述?Q 编辑同志:按照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折抵刑期,都能清楚计算,但对刑期的起止之日则有不同的理解。审判实践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判决书中对刑期起止的表述不尽一致,如“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各地法院的做法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法:第一种是从羁押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第二种是从判决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第三种是从判决生效交付执行之日起至刑满之日止。请问哪种做法正确?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冯福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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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基层检察院经追逃抓获一重大贪污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该嫌疑人因患急性澜尾炎需动手术而取保候审,术后一周康复。为防止嫌疑人再次逃跑,该院决定对其恢复羁押,在如何办理有关手续上发生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只需撤销原取保候审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关押即可。另一种意见认为,原逮捕强制措施已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当取保候审的条件消失需要重新羁押时,应当撤销原取保候审决定并重新决定逮捕并交公安机关执行。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罗方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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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情况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形并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此类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后,在交付执行中却产生了问题。笔者就曾遇到两例户籍地不详的罪犯无法交付执行的情况。据了解,在北京市其他看守所也遇到了同类问题。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我国监狱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见到公安机关出具被告人在被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拘留、逮捕之前还被“关押”数日的“证明”,而有的审判人员也以此作为折抵刑期的依据。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极不严肃的做法,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根据刑法第36条、39条、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计算刑期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按规定折抵刑期。即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这里的羁押指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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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法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编辑同志:我院有一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案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请问我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曾秋荣曾秋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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