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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目的是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通过对罪犯产生威慑效应,以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而刑罚威慑效应的产生需要投入一定的刑罚资源,用于侦查、拘捕、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后的执行,这些费用便构成了刑罚成本。笔者将刑罚成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刑罚确定成本,也即在刑罚确定以前,为确定刑罚而在侦查、拘捕、诉讼、审判阶段所支出的费用;二是刑罚执行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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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成因及其控制对策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有价性以及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是环境犯罪产生的原因。利用刑罚遏制环境犯罪必须严格把握在刑罚成本不超过预期刑罚收益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刑罚边际威慑效用递减的规律,投入的刑罚所产生的边际威慑效力等于所投入的边际刑罚成本是环境犯罪刑罚控制的最佳点。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控制对策:适当扩大环境犯罪圈;尽量利用罚金刑;增设环境犯罪的资格刑;努力提高环境犯罪刑罚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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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社区矫正——关于一种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监狱关押人数居高不下,剥夺自由刑的行刑成本日渐攀高的现实状况,在提升刑罚效能的行刑目标推动下,缓刑、社区矫正等刑罚资源的利用及开发,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目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本文提出将有期徒刑、缓刑、社区矫正三者正式组合起来作为一种刑罚样式,一个特殊的刑罚组。以“有期徒刑若干年”为极大可能性来发挥实际威慑作用,这个刑罚组结构中内含的“社区矫正”形成一个单独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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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趋缓是刑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这种背景下,刑罚变革不可避免。文章探讨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刑、罚金刑与资格刑的变革问题,并就社区矫正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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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3):81-86
关于“象刑”的含义历代都有争论,主要有:象征性刑罚、公布刑罚的图象两种观点。考察“象刑”的含义必须从刑罚的起源开始,对“象刑”产生的年代、持象征性刑罚论者的论据进行分析。应该认为,“象刑”的含义不是象征性刑罚,而是通过公布刑罚的图象威胁普通百姓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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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作为惩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在现行刑法众多条文之中,标志着我国刑罚制度的日臻完善和规范。罚金刑的广泛适用,对惩治犯罪、遏制犯罪,将起到重大的威慑作用。新刑法实施后,罚金刑的适用情况如何,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对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60件处罚金刑案件进行阅卷。调查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一、罚全刑立法内容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涉及罚金刑适用条款有182条375处之多,充分体现出了罚金刑的广泛性。罚金刑主要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因此,在立法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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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的责任理论发端于责任概念,历经百年已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在量刑中具有刑罚限定机能、刑罚均衡机能。责任主义不但被德日《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还被《宪法》规定为基本原则。其量刑司法活动通过责任刑(点理论或幅理论)限制目的刑,否定了将人作为工具威慑他人的正当性,并得到大量判例的支撑。我国量刑理论具有滞后性,给实践带来的问题包括:各地《量刑实施细则》不区分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目的刑随意突破责任刑上限的状况较为常见;司法解释违背责任主义。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责任主义与责任刑、发布量刑情节分类指导规范、在审判中贯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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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罚金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下同)大幅度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成为仅次于自由刑的一种刑罚。这一刑罚结构的确立,改变了我国刑罚体系的布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势必对我国传统的重自由刑、生命刑,轻财产刑的刑罚观念产生冲击。因此,对新刑法罚金刑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罚金刑的地位和扩大适用的历史必然罚金刑,是法院依法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处于附加刑的地位。在新刑法修改过程中,许多学者主张将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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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等同概念;终身刑是侵害人格尊严、比死刑更为残酷的惩罚方法,不应成为死刑的替代刑;死刑的削减与废止不依赖于终身刑的设置;终身刑未具备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无助于刑罚体系的完善,没能顺应刑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行刑的合理目标,因而不应成为-种刑罚措施;当前,我国应当在削减与废止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合理运用现行刑法规定的死缓与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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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罚金刑的适用亟需完善,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应随之提高。目前,我国罚金刑的适用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国刑罚体系看,死刑(生命刑)作为一种主刑一向是受严格限制的,自由刑处于核心地位,财产刑和资格刑只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刑事法律条文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罚金刑的只有20个条文,占刑法分则内容的20%。从适用对象上看,我国刑法规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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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刑功能 ,是指监狱行刑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作用 ,它是刑罚功能在执行剥夺自由刑中的具体表现。刑罚功能是刑罚本质的外化。监狱行刑功能是剥夺自由本质的外化。我国刑罚的本质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对罪犯的改造性。我国剥夺自由刑的本质也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罪犯的改造性。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一个本质外化出来功能有两个 :即剥夺功能和威慑功能。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二个本能外化出来的功能也有两个 ,即教育功能和感化功能 ,此外 ,监狱行刑功能还具有一般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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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法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适当、正确地适用罚金刑可以使犯罪分子在人身权受到处罚的同时,受到必要的经济处罚,从而更有效地体现刑罚的威慑作用。认真学习《刑法》第八章,我们不难发现,该章从382条至396条中,适用罚金刑的仅有第391条第2款、第393条,且均是针对单位犯罪而规定的,对于个人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在经济上的处罚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并处没收财产”。笔者认为该处罚模式,不利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