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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赔偿责任”的理解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2.
李峻松 《中国公证》2011,(12):43-46
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们在处理一些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中,对个别问题存在不同认识,特此请教,请予解答。1-车主雇佣司机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作为被告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在车主与司机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车主向司机追偿赔偿损失的,能否立案审理?应如何定性?2-甲购货车后雇佣乙为其开车。一次甲跟车外出送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甲受伤。甲起诉乙要求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其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金石金石同志:对来信反映的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的两个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第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河北省平乡县梁瑞斌问:甲免费搭乘乙驾驶的卡车,途中发生车祸,甲受伤。事后,车主丙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给了甲,但不足以弥补治疗费。甲要求丙继续赔偿。现一种意见认为丙已赔偿,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乙让甲乘车,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两种意见哪种正确?答: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因此,当交通事故责任者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乘员人身保险金全部给付与受害人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者…  相似文献   

5.
《法制与经济》2005,(3):60-60
编辑同志: 上个月的一天,王某外出办事搭乘我的出租车,车行至一路口拐弯时突然撞上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头部及右眼部也因碰撞而受伤。交警对现场勘验、检查后认定,小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而我无责任。事后,王某要求我赔偿他因受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赔  相似文献   

6.
本案案情经B市中院已审理查明,(案情详见《中国律师》1996年第7期)只是由于本案系高科技犯罪致股票盗卖,经济赔偿责任由谁承担问题,合议庭有三种不同意见。我认为,原告沈普女士的股票损失(被盗卖),应由N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原告沈有的起诉不应驳回案发后,原告沈有赶B市N证券公司几经交涉赔偿无果后,向B市中院起诉,这是正当的,要求N证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也是对的。二、沈警女士的股票损失是由N证券公司交易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案犯作案持有伪造的与原告沈育女士原始股票专用卡相同编号的专用卡,但伪卡上的姓名及身…  相似文献   

7.
本栏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杨洪逵十万个怎么办承运人过错造成货损怎么办?四川彭州市龙德明问:乙用汽车承运甲的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操作不当,致使翻车造成货损。翻车后,第三人丙驾车途经此地,又翻车压在乙的车上。现托运人甲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要求承运人乙按实际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但乙认为,根据该规定该条该款该项第7目的规定,其对加重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丙赔偿。请问,承运人对加重损失却份能否以“其它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为由,免除这部分责任。甲和乙之间…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8,(4):58-58
法官: 我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驾车为公司送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公司据此认为我“自作自受”,说没有向我追究汽车损失已经给了我很大的面子,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检察风云》2014,(22):64-65
Q:李律师,您好!我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驾驶证过期,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想向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律师咨询一下。这起交通事故的大致情况如下:2013年10月14日,我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们认定我与对方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经我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我的车辆损失为13万元.对方车辆损失为6300元。  相似文献   

11.
一、加强清算人的清算责任 1.要设计合理的清算人责任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追究清算人赔偿责任却非常困难,一是因为公司解散时的控制权掌握在公司清算人手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也归其保存,债权人根本无法证明公司解散时有多少财产,无法准确确定自己受到多大损失。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10,(1):58-58
法官: 李某骑自行车时将我撞倒,导致我双手粉碎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其中,因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被报销部分医疗费。李某认为既已报销,表明我的损失已得到部分补偿。其对已报销部分,不必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承担任何责任。而我则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障,同李某的侵权行为无关,我既可以获得部分报销,又可以基于侵权要求李某全部赔偿。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相似文献   

13.
问:2006年,我在某公司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货物运输。购车时因资金不足,我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对该车分期付款,在全部货款付清之前,该车的所有权暂归该公司所有。2006年年底(车款尚未付清),我在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给第三人宋某造成损失3万余元。听说如果车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应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我应对宋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吗?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3,(6):49-49
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相似文献   

15.
在房屋买卖居间活动中,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开展居间活动,并尽到专业从业者的注意义务。在委托人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公司在建立与委托人的居间合同关系时,应核查委托人代理人提供的委托书、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房产中介公司未核查相关文书真伪,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是否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机构,因未尽必要的审慎核查义务而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应就该相对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可以从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认定。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7,(7):49-49
我购买了一辆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体险。上个月我驾车与一个朋友的车相撞,双方各有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朋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我考虑到自己的车已投了保险.便与朋友约定责任自负。但当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吗?  相似文献   

17.
《江淮法治》2010,(18):52-52
编辑同志:沈某在幕坐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时,摩托车与我逆向斜停在某路段的卡车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险情未采取制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我逆向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沈某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时沈某的损害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不久前.我将自己的轿车借给朋友屠某使用.屠某在驾驶中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警大队认定:屠某负全部责任。我所出借的轿车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屠某也有驾驶该型号车的驾照。但由于屠某的赔偿能力有限.事故受害人要我和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无偿出借机动车.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因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被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有权向用工单位提起追偿之诉,追偿比例应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予以确定。虽然派遣协议约定因未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但是考虑到用工单位是实际用工者,亦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主要受益者,对被派  相似文献   

20.
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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