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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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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刑事审判组织是在少年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对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主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微观化。国际社会少年刑事审判组织呈现出四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即设置专门化、构成形式多样化、组成人员多样化和专业化。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审判组织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在专门化程度、构成形式、独任庭适用案件范围、合议庭人员构成及知识条件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庭教育”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在中国少年司法领域凸显其特色,亦成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法庭教育”在矫治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重新犯罪、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将从少年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庭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完善该项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其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十七家少年综合审判试点中院之一,于2006年底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综合审判。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在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反社会的英雄观、性格上具有较明显的兴奋、外倾特征,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这些因素与其他社会因素如生理、家庭、学校及社会交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换言之,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与其在成长的各个时期尤其是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特征未能得到及时引导和解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实行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后,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如探视权、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等,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平息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从而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引入心理疏导也就成为必要。实践中的上述需要促使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举措。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正是广州中院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大环境’下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求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极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综合审判机制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本文阐述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并详细介绍了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试点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及该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了独立的见解,并期望能以此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项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并对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5.
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刑事审判与成年人刑事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以刑罚个别化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体现了对少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明确、统一规定,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如社会调查主体选任混乱、社会调查员诉讼地位不明确、社会调查报告性质不明等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刑罚个别化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应为缓刑矫正人员、社会调查员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社会调查报告是诉讼上的证据和量刑时的酌定情节、社会调查报告应体现在判决书中等。  相似文献   

6.
美国少年审判机构形式多样,具体而精确的说明相当繁琐,但从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等层面来看,其内在实质相当。美国少年司法界并不太重视其少年审判机构的数量和级别,而认为:是少年法律规则及其理念主导着少年司法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名称与通称、类型与隶属、数量与规模、理论与信息以及受案范围与受案数量等角度着手,对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有一个概貌的把握。还可以从几个典型的样本中予以进一步的了解。相关情况对我国当前的少年审判机构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有所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历史发展19世纪后半期,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少年审判制度从新的高度和角度进行审势,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少年审判改革运动。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起步较晚,笔者认为,新中国以后,少年审判制度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六个阶段:  相似文献   

9.
2002年7月17日,本着为中国少年审判工作探索一条新路子的精神,我们少年法庭首次推出了“社会服务令”。8个多月以来,共对10起案件的13名失足少年发送了“社会服务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针对客观形式的需要,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上,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努力使这些少年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以矫正,改邪归正,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要矫治犯罪行为,就必须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因此,也就离不开语言这个交流思想的重要工具。由于少年刑事审判的工作对象、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语言的特殊要求。研究和总结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语言艺术,对于提高少年刑事审判人员的素质和帮教效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3.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索”他人钱财的各类犯罪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是当今少年犯罪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作者从事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实践,总结了近年来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诸种做法的可操作性及其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呈现增长趋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突出,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不断高涨,国际社会对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谓生逢其时。”沈德咏说。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18.
少年审判制度是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建立和发展完善的。广东法院25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少年审判制度,认真回顾总结这些制度所具有的系统性、新创性、法理性、实践性、国际性和推动性的特点,不难发现其在规范和指导全省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并为之开启新思路所具有的意义。本文同时提出少年审判制度体系4个发展对策——禁止与摈弃、弥补和规范、普及和推广、总结与立法。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除家庭、学校、社会等不良因素影响外,其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不良的人格特征是他们走向犯罪的内在原因,了解特征和掌握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和不良人格特征及矫治的内容方法,对我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有很大的帮助和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少年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少年犯罪心理矫治,就是对已形成犯罪动机和犯罪意识的个体,或已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少年,通过深入分析和诊断他们犯罪心理原因和特征,确定矫治改造方案,纠正和消除犯罪动机,矫正其特有的人格障碍和缺陷,从而使…  相似文献   

20.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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