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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灾》2017,(1)
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冬春救助作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在向受灾群众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过年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2016年严重灾情,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的积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更是全国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最好体现,意义重大。一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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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灾》2017,(1)
正2016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洪水肆虐全国各地,台风不断侵袭沿海地区,地震、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灾害的威胁,全国各地超前部署,有序应对,及时救助,打赢了一场场救灾攻坚战,并在灾后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时至严冬,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时期基本生活的问题摆在了各地民政部门的面前。在前期各地排查摸底、会商评估和民政部综合评估核定的基础上,财政部、民政部于2016年12月12日下拨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2016年12月14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灾区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部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本期杂志特别刊登安徽、江西、湖北三地的冬春救助工作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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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梳理冬春救助工作的历史,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在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冬春救助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新时代冬春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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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2012年9月14日,宜昌市夷陵区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冬春荒需救助受灾群众的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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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原则、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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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冬春救助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它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冬春救助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更关系到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编织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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