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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公房处理问题冯涛离婚案件中公房的处理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房屋所属单位、房管部门等诸多方面,平衡起来很困难,所以,一段时间内,对离婚案件中公房的处理问题管与不管成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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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职工,即私买公房,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最重要的财产内容。由于我国大部分家庭尚不十分富裕,城市住房还相当紧张,在夫妻离婚、家庭解体时,房产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相对以前的城镇离婚案件而言,已从公房承租使用权的处理转化为带普遍性的房产产权分割,而私买公房本身具有的不同一般私房的独有特性,房产固有的可增值性等给法院处理案件带来较大难度,加之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涉及私买公房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有必要在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明确化、具体化。现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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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在现阶段和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城镇居民的住房都比较紧张,且有私房的极少,绝大多数居民都是住的公房。这一现状,加大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居住公房当事人离婚后居住问题处理的难度。围绕离婚案件当事人公房居住的处理问题,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笔者曾代理过多起涉及公房居住问题的离婚案件,现谈谈对处理这一问题的看法。一、处理离婚案件中公房居住问题的二种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中的公房居住问题人民法院不好处理,也不能处理。理由为:1、公房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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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法院审理城镇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无法达成协议,致使一些依法应该调解或判决离婚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同志认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如果法院对公房使用权作出判决,是对国家或集体享有的公房所有权的干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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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公房居住权、承租权主张的概念及特征什么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主张?就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离婚当事人中的女方或者男方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将原共同居住公有房屋的居住权、承租权与离婚问题合并审理,变更为主张人享有的诉讼请求,审理离婚案件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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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公房的承租权孙明《人民司法》去年第九期刊登了无锡市中级法院民庭写的《离婚案件中公房居住权的处理》一文(下称《离文》),具体分析和介绍了处理离婚案中确认和调整公房居住权的方法和经验,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笔者不同意《离文》中“公房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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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公房承租权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缓解了实践中的燃眉之急,但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公房承租权应否并入离婚案件一起审理,其性质如何确定,怎样解决实践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为本文所要探析的内容。 一、公房承租权应否并入离婚案件一起审理 所谓公房承租权,是指当事人通过租赁、借用等形式取得对国家、集体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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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碰到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许多城镇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致使这些感情确已破裂夫妻的离婚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法院曾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在判决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亦附带作出判决,把原住房判归一方使用,由得到住房一方酌情补助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钱,以供其租房。这一做法立即遭到不少人的非议,理由是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有所有人才有权支配,如果法院对公房所有权的内容之一——使用权作出判决,不但没有法律上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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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的尝试有益的探索──谈离婚案件中对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处理本刊记者戴建志当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人们就可以肯定地说,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中的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纠纷,要大胆地收案,慎重地审理。这无疑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发展趋势。我们说人民法院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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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住房制度转换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目前,活跃于房地产市场的公房差价交换行为及公房动迁时货币安置等做法,无不涉及到“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这一敏感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不允许的,一旦发生矛盾,诉诸法院,这种行为往往被认定为违法。现实的需要走在了理论和法规之前,迫使我们对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现状考察,分析了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对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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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关于住房问題夫妻双方争执不下,是常有的事。这一问题,早已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实践当中处理好此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审判实际中,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争执的住房问题的房屋所有权的角度看,其争执的主要是公房。所谓公房,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某国家机关,企事位单位,或某集体组织。双方争执不下的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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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处理离婚当事人婚前婚后以一方名义承租的公有房屋案件中,常常遇到当事人拼力争房,要求租住一方婚前或婚后租得(分得)的公房,个别案件无法满足一方的要求,以至多年难以处理其离婚,至今还无处理此类问题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仲裁处理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婚姻当事人承租公房的使用物权,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承租公房或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姻关系较长,应为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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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EFPROBEINTOTHEDIVISIONOFBUYINGPUBLICHOUSESPRIVATELYASTHEPROPERTYOFBOTHHUSBANDANDWIFE单位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职工,即私买公房,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最重要的财产内容。目前,涉及私买公房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有必要在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明确化、具体化,笔者就私买公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略陈管见。一、私买公房的特点及处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勒私买公房是指职工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和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公有住宅买卖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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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买公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处理王元生,陈忠单位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职工,即私买公房,是全面改革我国现行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私买公房已成为寻常百姓家庭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一旦夫妻分道扬镳、家庭解体时,在离婚案件共同财产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