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正>【案情回放】2010年8月,宋某应聘至某安装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并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职务。双方口头约定宋某工资为每月40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宋某因妨害公务受到刑事处罚,其后约有5个月的时间,宋某未在该安装公司工作。2011年6月,宋某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于2012年8月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从2010年8月至宋某要求解除劳 相似文献
2.
刘某有两室两厅住房一套。于2005年租给宋某居住。2006年4月刘某告诉宋某其以十三万元价款出售该套住房。宋某没有表示是否愿买。2006年6月底,刘某又告诉宋某是否愿意以十三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宋某便问刘某价格能否少点。刘某称不能少,宋某没再表示什么。2006年7月6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一份.刘某以十三万六千元的价格将上述住房卖给王某, 相似文献
3.
4.
小保:宋某经营了一个饲料门市部,同时兼营饲料粉粹。2006年4周5日,我在宋某处购买饲料后,又在那儿粉碎玉米。宋某将粉碎机接通电源后,便离开了正在运行的粉碎机,进到了门市部里屋,期间未告知我有关安全事项。宋某长时间未从里屋出来,而玉米即将粉碎完, 相似文献
5.
6.
7.
8.
《就业与保障》2013,(7):6-6
小保:我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监督员。三个月前,因工友宋某在工作中粗心大意,使得所生产的产品有多件不合格。虽经其多次求情,我仍坚持原则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导致其当月的工资、奖金被扣发。出于报复,宋某在我下班回家途中,故意驾车将我撞成了重伤。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并没有指使宋某将我撞伤,且我被撞的时间段不属于工作时间.地点也不在工作场所。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谢蕊谢蕊: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给予工伤待遇。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只是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表面看来,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而受到暴力伤害时,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郭某某1973年4月出生,为福安某电机配件公司职工,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5月,郭某某在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致残。宁德市人社局认定郭某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宁德市中院维持了郭某某为工伤的决定。2013年1月17日,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郭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郭某某的医疗费用由交通肇事方 相似文献
11.
案例男子宋某与邻村女子江某于2004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于2012年8月23日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8月27日,宋某江某的双方父母及其亲属牵着抱着两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宋某江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二子,最近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赌气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父母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其子女大的7岁,小的才10个月,其境可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劝导而当场登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况且当事人的另一子女末满周岁属违规登记. 相似文献
12.
[案例]:
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同年7月27日,该公司与张某就工伤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某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7000元,不得反悔。当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7.
某劳动看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经家属申请被认定为工亡。劳动者家属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被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8.
我是某运输公司职工。2010年9月初,我被单位指派跟随单位两台运输车前往外市办理运货任务。归来途中,所乘坐的货车因方向盘失灵故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严重受伤。经鉴定,左眼视力构成十级伤残。因在赔偿问题上与单位未能达成协议,起诉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46000余元。期间,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