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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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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下列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其中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计算。(一)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二)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三)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  相似文献   

2.
穗府办[2008]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5元,花都区、增城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从化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相似文献   

3.
安徽省铜陵市高度重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城市特困人群优惠政策的意见》,确保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规定:1、“特困人群”概念的界定。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即可界定为城市“特困家庭”,相应人员可列入“特困人群”。2、城市特困人群的确认程序。由特困人员(家庭)提出申请,经所属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审查后,报市民政、…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权益,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  相似文献   

5.
<正>绍政办发〔2015〕70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下简称"三区")教育融合发展,促进三区不同层面、不同类别教育资源互通共享和教育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三区流动人口子女招生入学互认。为方便三区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对三区流  相似文献   

6.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解决我市户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现行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八条件基础上,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切实做好最近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各部  相似文献   

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范围农村特困户主要是指因病、因残等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救助政策。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一)参与或牵头起草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对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地方性法规送审稿提出审改意见;(三)参与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全面查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的假药,积极救治病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对“齐二药”生产并进入我市的所有药品、辅料和原料进行清查,依法予以处置。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彻底查封假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该项工作,在近期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有关辅料和  相似文献   

11.
<正>海府办[2015]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海口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组织和制度保障,市政府决定建立海口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海口旅游工作。(一)提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处理旅游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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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 4〕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切实  相似文献   

13.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的重大意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既是深化房改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一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有利于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重视、关心弱势群体、利国利民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二、积极开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把廉租住房保障确定为近期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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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7〕307号2007年11月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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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对暂不能提供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发放租赁补贴资助其到市场上自主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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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1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及北部新区贯彻全市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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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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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条例》以及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公租房、廉租房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纳入保障计划。二、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首先考虑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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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府函[2015]1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低保政策执行走样,"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三项行动"的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员力量,对辖区所有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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