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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肖文荣 《求索》2013,(1):180-182
休眠公司主要指停止经营活动、丧失营业资格而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的公司。尽管休眠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重大交易,但是此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后到注销登记前都具有公司法人人格,因此域外法律都显示出对休眠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而我国现行立法缺乏对善意休眠公司的司法保护机制,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也不利于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渠道,另外,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无法遏制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趋向。这都导致休眠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公司对利益主体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这样才能体现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参与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2.
破产欺诈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形成巨大威胁。我国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已作出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但比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实施了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应解除其破产免责的权利,对其不予以解除债务;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其债权请求权应后于被损失方进行清偿,即求偿权后置;对债务人的财产被非法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从第三方手中恢复财产。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传统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注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兼顾对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理念受到挑战。这种"重债权人,轻股东"的观念,既不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制约,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因此,如何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适当弱化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强化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关怀,是我们目前更应当去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解释论层面对股东权利进行了完善和明确,并从立法论层面试图赋予股东在清算阶段的某些权利,以期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利,实现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6.
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它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高泓 《人民论坛》2023,(23):94-97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破产重整制度可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稳定市场制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破产重整制度面临着法律和实际适用上的困境,具体表现在重整制度社会文化认同度不高,重整制度整体设计有待完善,破产重整计划批准过程和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制度需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得不到足够保护等。因此,需要通过打造社会接受度高的重整文化、引入预重整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等途径完善破产重整机制,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8.
依我国《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对到期债务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须被撤销,同时允许例外豁免撤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行为。但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理解不一,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这既不利于保护个别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也阻碍了破产立法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律预测功能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反思《破产法》第32条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重构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同时对例外情形加以完善。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要件、期间要件、破产原因要件及主观要件。对例外情形的完善则包括排除不符合构成要件的个别清偿行为,以及基于特定目的和利益平衡而增加其他例外情形。借此,尽可能维护个别债权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破产法律制度与非破产实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公司自治的本质已逐渐从股东自治演变为司法主导下的债权人自治,此演变具有哲学、经济学和法学基础.在具体制度层面体现为股东自治权利的限缩、表征债权人自治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以及强调司法主导性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制度.针对我国破产立法相关制度的不足,建议对破产重整申请人、重整计划的制定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损害赔偿责任和预防债权人机会主义的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陈秋云 《理论月刊》2010,(3):107-109
汶川地震造成部分受灾居民个人财产全部丧失殆尽,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处理灾后不良贷款。尽管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债权人有重要意义,不少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征信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现金占主导的消费方式等因素,个人破产制度很容易诱发破产欺诈,因此我国暂不适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1.
企业破产中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制度的首要作用是能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及公平的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 ,就必须严格规范破产清算 ,正确界定破产财产 ,采取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撤消权制度相结合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临时破产管理人的架构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葛现琴 《湖湘论坛》2005,18(3):55-56
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实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的国家,为了防止破产财产的流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框架下,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以填补现行破产程序制度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国际贸易风险与法律保护——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是对当今国际贸易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防止和克服信用证欺诈是降低贸易风险、维护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主体应是买方本身,其救济的途径有银行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14.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劳动债权保护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晴 《求索》2007,(8):100-103
为维护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破产法》赋予劳动债权人一定的民主权利,确立劳动债权的无须申报和区别保护原则,强化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扩大劳动债权的保护范围等规定构建了劳动债权特别保护制度。本文通过评析破产程序中的劳动债权保护制度,力图弥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毫无疑问也要影响保证人保证意思表示的效力.正确认定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依法对主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也要兼顾对无过错保证人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6.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困境,弥补现行商事执行制度的缺陷,还能同时兼顾债务人、债权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到商业活动之中,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个人信用体系日趋完善,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时机已然到来。  相似文献   

1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障股东权益的一种独特的司法救济方式 ,股东诉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最后屏障 ,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本文试图从法律制度的缺失与现实的矛盾中 ,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捷径。  相似文献   

18.
诚实无欺是订立商品交易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的现象无疑是对这一基本原则的正面冲击。面对这种冲击,涉及对合同中受欺诈方的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时,我国法学界、司法界考虑更多的是欺诈方责任的承担问题。虽然权利救济的实现最终大多要归结到责任的承担上,但是受期诈方权利本位主义的思考对受欺诈方权利的保护更具妥当性和直接性。笔者认为对合同中受欺诈方权利实行保护的关键在于救济权制度,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而且确保救济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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