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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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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威 《法学杂志》2007,28(6):148-150
WTO争端解决规则和GATT争端解决程序相比,最为明显的进步就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决执行监督体制,使WTO争端裁决能更为有效地履行.其中,"WTO争端解决谅解"第21.5条"争端裁决履行措施合法性审查程序"即是WTO执行监督制度的砥柱规则之一,是争端裁决能够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但是,"谅解"中关于此项程序的细节性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综合世贸组织以往的案例,结合争端解决机构在案件中作出的权威解释,对此项程序的应用情况予以分析,并且前瞻性地讨论了此项程序未来的发展与完善趋势.  相似文献   

2.
孔庆江 《当代法学》2021,35(2):34-43
争端解决机制几乎已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标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以专章设计了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融政治解决模式与司法解决模式于一体的混合模式,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不以过高标准为单一标准,而是充分考虑到亚洲地区的特征,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各异的发展水平和对待争端解决的传统.在RCEP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过程受到东盟为一方的现有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体现了各缔约方对待争端解决的传统态度.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表现在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诸多方面,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争端方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自主权、磋商、斡旋、调停和调解等机制的引入、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等内容.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有赖于加强对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治理和保证RCEP规则解释与理解的一致性,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联络点的作用和RCEP联合委员会解释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WTO争端解决参与机制的巴西模式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巴西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之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独有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参与机制: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组成的、由巴西律师海外实习项目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育支持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认知共同体协同机制。较中国而言,巴西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参与的先行者。巴西在积极主动应对贸易纠纷、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合作、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以及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4.
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在当事方的请求下成立专家组(panel),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专家组报告并交由DSB通过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的谅解(简称DSU)中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与原有的GATT体系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更加有效和完善,体现了争端解决的司法取向。但是,专家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愈来愈多的暴露出许多不足,本文仅从专家组的组成方面论述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5.
何易 《法学杂志》2004,25(2):43-45
欧洲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贸易与环境案件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既有相似之处,亦存在明显差异。欧洲法院完善的司法机制对改进和完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方向应当是“司法化”。  相似文献   

6.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稳健地运行,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的执行程序更可谓是该机制的安全阀,被认为是为WTO装上了"牙齿".然而,该机制并非尽善尽美,它依然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中.其中,执行程序存在的漏洞也暴露无遗.学者普遍认为,所有经司法解决的争端中,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最终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执行.如果没有良好完善的执行程序,司法裁决的结果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对争端各方并无实效.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合理期限"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7.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上诉审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振纲 《法学论坛》2000,15(3):87-92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新设了上诉审程序.常设上诉机构的职责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一审中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在数年的实践中,上诉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协调国际贸易与其它世界性事务的关系;广开言路,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力图在争端解决中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与此同时,亦暴露出一些不足,需随着实践的发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私方参与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笋 《法学家》2004,(1):154-160
主权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外的私人或组织对WTO争端解决的参与,不仅对WTO实体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产生影响,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若干改革要求.时代要求WTO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也要求WTO在关注贸易利益的同时关注其他国际市民社会的利益.争端解决中接纳私方参与虽然有利于WTO运做的民主化,但WTO成员也需要慎重思考私方参与的形式、相应的WTO争端解决程序改革以及如何最大限度防范私方参与的消极影响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引言 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WTO,接替了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与此同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WTO进行了大胆改革,最后形成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虽然自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来,缔约方(contracting party)之间2/3以上的贸易争端在未达到专家组程序(panel procedures)之前就基本或完全得到了解决,虽然专家组报告70-80%都被上诉机构推翻,[1]但是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它仍然受到了法律界和WTO缔约各方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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