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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张瑞华系河南西华县人,自幼喜欢耍弄拳脚,身手敏捷。同时又是一个特大犯罪团伙的首犯,公安部B级通缉逃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抓捕归案后,张瑞华竟然两次成功脱逃:一次是在法院庭审现场跳窗逃走,一次是在看守所内爬房逃脱。2007年2月,备受各界关注的“脱逃大王”一案在周口市中级法院审理,张瑞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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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我院去嵊县调查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情况,发现当前农村治安问题,特别是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值得引起重视.嵊县法院八一年上半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犯占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点四.其共同特征:一是年纪轻、"资格老".犯罪中最小的十七岁,平均年龄仅二十五岁,而其中惯窃犯占27%.有的受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八、九次,有的是刑满释放又犯前罪,还有的在拘留审查中带铐脱逃.二是家庭出身都是贫下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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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此引发法院制度的转型.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不应恪遵司法权被动性原则,而应实行"介入性"司法,积极参与社会变革的进程,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影响和推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在完成社会转型的同时,完成法院自身从传统法院向现代法院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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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闹得沸沸扬扬的苏州、无锡"红蚂蚁"装饰行业品牌纠纷一案,日前,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无锡红蚂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驳回无锡红蚂蚁的上诉请求,维持无锡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至此,江苏苏州、无锡两地"红蚂蚁"之争历经数月之后,以江苏红蚂蚁的胜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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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二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烟台市代表团高云建代表就莱阳市法院"庭长回归审判长本位"审判运行模式的情况提出议案。议案转至省法院后,尹忠显院长十分重视,对此作出批示:"这一做法值得总结推广"。丁义军副院长也作出批示:"如何在全省推广,请研究室、政治部论证后提出意见"。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法院组成调研组对莱阳市法院"庭长回归审判长本位"审判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报告予以刊载,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工作中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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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哲学诠释学上的一个术语,意指语言所记载的信息与作者原意相分离的一种客观知识的载体.法院的裁判文书正是一种"本文"。通过对法院裁判文书地解读,可以获得一些与相对客观的知识。笔者选取了诉讼离婚的法院裁判文书作为研究的材料,通过对裁判文书所记载信息的分类、整理与统计,分析了当代中国诉讼离婚的一些社会特征,指出了诉讼离婚制度的若干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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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野是安徽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因为拒绝上司的求爱,她在办公室里遭遇了一场奇特的"非暴力"围剿,以至于2006年8月21日,她一纸诉状将上司和公司告上了法院.邹野对记者讲述了她被"办公室软暴力"伤害的经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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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海南省海口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奇特的"借腹生子"案.近期,记者经过一番艰难的寻访,在海口市一幢公寓里见到了原告陈花最要好的同学陈青青.她谈起了陈花"借腹生子"的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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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委员会研究组 《人民司法》1987,(3)
编辑同志: 甲某因强奸罪被逮捕在押,在案件审理期间脱逃未遂。原审法院按强奸,脱逃罪数罪并罚。后经申诉复查,强奸罪被否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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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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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归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例1: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周后脱逃,公安机关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遂将其上网通缉。将近4年后,李某听家人说派出所曾询问其下落,遂主动到原籍派出所投案。检察机关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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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0日上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在辖区宝山镇隆重举行了"服务山区群众启动‘线、面、通’工程"新闻通报会。该次新闻通报会以该法院汤河口法庭开展能动司法、服务山区群众,推出"线、面、通"这一便民创新举措为主题,是该法院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服务能力和提升法院形象的一次重要实践。怀柔区法院的"线、面、通工程"包含"法律热线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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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判决书"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权利人出于某种动机.通常是对申请法院执行感到失望或预期难以实现全部或部分权利,而以低于(通常远远低于)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的价值,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出卖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而卖方是以"投机"盈利,通过低价购买判决书、然后再通过法院执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合法性,人们见仁见智,大体可分为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是合法行为:反对者认为."买卖判决书" 标示着司法权威的丧失或者是公众对通过司法权实现权利的失望甚至绝望,从严格意义上讲,"买卖判决书"是非法行为。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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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