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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技术为无数饱受病痛折磨的人带来了希望,但这也为器官移植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刑法修正案(八)》采用新增独立罪名和援用其他罪名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以及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其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立法、出台司法解释以及建立科学器官捐赠体系等是阻却器官移植犯罪日益猖獗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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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方面的刑法问题。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进行考量,事实上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侮辱尸体罪或盗窃尸体罪;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买卖、交换或者赠与人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一般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从更为科学的角度出发,则应设置单独的罪名。从刑法学的视角来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存在显见不足,应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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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领域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现代医学技术,有效提高了病体存活率和个体生命质量,但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严重匮乏,数以百万计的患者无法及时摆脱病痛困扰。因器官移植供体因素带来了司法鉴定检材易质、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供体资源无效配置、器官商业化倾向、死刑犯尸体器官不当使用等诸多法律问题。建议我国尽快制定脑死亡法,实行二元化死亡诊断标准,梳理伦理冲突,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远期综合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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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评析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科学的重大进步,已经成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全国性立法,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体系已基本完成。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相比,该《条例》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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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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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法,是除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之外的另一部21世纪的侵权法,主要借鉴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两相比较,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深度融合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具优势。不过,乌克兰侵权法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深度、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参考价值。借鉴乌克兰侵权法有价值的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完善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更好地发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优势,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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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亲属间活体器官“交叉移植”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在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之间进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多例器官"交叉移植"现象。如何界定、规范、处理这种法律事件,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体器官移植医学实践与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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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虽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作为第234条之一,但该罪法益仍应理解为国家器官移植管理秩序和公共卫生之社会法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即组织自愿出卖者将活性人体器官作为商品出卖的行为。未征得同意摘取活体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第37条第二款伤害罪与第一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可在组织出卖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将第三款之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表述为本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可能更加周延;未征得同意或违反规定摘取尸体器官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注意规定;征得同意摘取、出卖尸体器官,宜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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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之根本,属于基本人权之范畴。作为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方式,人体器官移植应恪守尊重生命权的原则。因此,对人体器官捐献、摘取和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的判定应遵循严格程序,器官摘取和移植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明确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根据上述要求,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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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之根本,属于基本人权之范畴。作为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方式,人体器官移植应恪守尊重生命权的原则。因此,对人体器官捐献、摘取和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的判定应遵循严格程序,器官摘取和移植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明确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根据上述要求,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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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采用条文比较与社会分析方法,比较与分析大陆、台湾与香港地区活体器官捐献范围的有关规定,就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等方面问题展开探讨与分析,给出笔者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的学理解释,并对该条文予以简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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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施行,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对策及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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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涉及的刑法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活人的器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本理由是有供者的承诺。任何人不能为移植而摘取无承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器官,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强行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一般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但如果无死者生前的承诺,也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又无其他法定的特殊事由,则是非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处罚。器官移植诱发了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以及进行人体试验等新型犯罪。我国应尽快立法,增设这些新的罪名及其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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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诱发出各种关联犯罪,器官移植关联犯罪包括违反知情自愿原则的犯罪,违反信息规则的犯罪,无资质类犯罪、商业化犯罪和其他类别的犯罪。我国刑法需要从两个方面积极应对,一是加强刑法解释工作,二是修正、增补刑法条文,修正增补的方式,或者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模式,或者将器官移植犯罪作为一个小节置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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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中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贸易组织法中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最早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第24条中。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该规则的缺陷和不足日益显露出来。1986年9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该规则修改问题列入谈判日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解释的协议》。此外,“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其他协议,对一体化的规则也有所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世贸组织法将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纳入自己法律体系,因此关贸总协定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便成为世贸组织法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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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器官移植患者需求的不断攀长,而供体器官又极其缺乏,加之我国现行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应的管理规范不健全,如何依法、依规地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被非法分子利用,是医疗机构乃至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器官移植对象审查不谨慎,间接推动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二是器官移植手术排序不透明,违反法律法规;三是摘取供体器官制度不健全,容易引发诉讼等。然后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社会认识不足、医疗机构重视不够、器官来源标准和程序不规范是其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