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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  相似文献   

2.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部分新开工项目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8,(1):18-19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江西政报》2007,(24):18-20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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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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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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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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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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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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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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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  相似文献   

13.
《内蒙古政报》2006,(10):35-3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对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加强宏观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抓好抓实。  相似文献   

14.
《吉林政报》2015,(1):22-26
<正>国发[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  相似文献   

1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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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国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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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2014]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18.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国办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显现,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高,开发资金过多依赖银行贷款。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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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内政发[2014]139号12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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