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蔡军 《理论月刊》2006,(9):99-102
刑法解释中一直存在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立场之争。其中,刑法解释的主观立场和折衷立场是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性理解为理论基础;而刑法解释的客观主义立场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性理解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2.
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随意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践踏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学界就刑法解释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在使用时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面对具体行为进行罪与非罪的判断时,同时运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在定罪量刑时,首先进行形式解释,在符合形式解释结论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因为自然科学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导致某些犯罪不值得科处刑罚需要出罪,或者导致出现某些新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入罪时,再进一步作实质解释,从而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4.
刑法解释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不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思想相背离,适用刑法、解释刑法必然需要十分慎重, 更不能感情用事。正是在解释刑法问题上,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表现出了不够慎重的态度,有些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直接对刑事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6.
张晶 《理论月刊》2014,(4):107-111
越权刑法司法解释指超出法定解释权限的刑法司法解释,主要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理论以及超越解释的本体限度三种类型。针对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超越限度的情形,提出从观念树立和制度构建两方面来把握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在观念上,应当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提倡形式解释论。在制度上,需要构建一元二级的解释主体机制,建立法官个案解释,引入判例制度,建立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以及构建越权司法解释的撤销机制。在观念和制度双重作用下,实现刑法司法解释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与传统表述的差异使它颇受非议。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史、本土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等表明:我国《刑法》第3条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是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该表述只会丰富和完善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保障犯罪人、行为人人权的功能不构成任何妨碍。  相似文献   

8.
基于扩大解释不违背罪刑法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能够区分、扩大解释具有必要性的认识,我国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扩大解释具有正当性。但这一观点值得质疑。认真审视通说关于扩大解释是正当的具体论证,可以发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无法实现罪刑法定要求的罪刑预告功能、相对的罪刑法定只允许保障人权的刑法解释、兜底条款与罪刑法定存在距离而无法为扩大解释"正名",扩大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通说提出的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标准不能有效区分二者,事实上,扩大解释的内在结构也决定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根本无法区分;罪刑法定时代规范供给不足、刑事立法需要保持稳定性、扩大解释可以便利及时地保障个案正义,并不能推导出扩大解释具有必要性。扩大解释并不正当,应当禁止一切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法一个最引人瞩目、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内容,就是在刑法典的显著位置上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三大原则既是立法原则,也是司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刑法学界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对罪刑法定原则应否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否在修改后的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并且长期争论不休。在经过审慎的思考与权衡后,立法机关最终作出了自己的选择。为全面认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有必要对它的历史作简要回顾。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11.
论涉疫犯罪行为的刑法应对及基本立场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突发传染病期间的涉疫犯罪行为,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兼顾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积极谨慎地适用刑法。对待疫情期间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结合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对其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予以明确化、确定化。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主体、侵害的法益等不同而做类型化梳理与解释,同时注重各罪的具体适用。疫情结束后,为避免刑法万能论,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最后保障机能,在明确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继续运用违法犯罪二元机制为刑法的介入设置合理边界,并从客观主义向度探寻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2.
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规定,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发展,而且在依法治国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变化罪刑法定主义,是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罪刑擅断的产物,它以人的解放为追求的价值目标,以人权保障为己任,体现了古典自然法所确立的…  相似文献   

13.
刑法司法解释应坚持反对类推解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虽然在立法上废除了类推制度、将罪刑法定原则予以立法化,但并未遏制住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实践中类推解释较为普遍地长期存在的现象。类推制度借类推解释还魂的现象,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面临困境。  相似文献   

14.
学术界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诸多批判建立在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的认识之上。我国现行刑法框架内并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标准"。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实质上是一种虚拟的冲突,是一种过时理论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冲突。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化的视角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进行解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而刑法模糊性的产生具有不可避免性,这便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然而,刑法的模糊性本身并非一件坏事,只要我们能正确地对待它,它同样可以起到有效地保护人权、保障自由、打击犯罪的作用,并能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达到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6.
刑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解释的特征。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帝王原则,是刑法解释必须坚守的原则,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使得罪刑法定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主要是对刑法分则也就是犯罪构成的解释,犯罪构成是刑法解释的基础。构成要件是由构成要件要素所构成的,对犯罪构成的解释事实上就是解释不同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同分类的构成要件要素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一种类型而非概念,因此对于构成要件的解释是一种归类思维,是解释者目光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生促生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观决定了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本文以开放的构成要件之确立为线索,论证了相对罪刑法定主义必然要求开放的构成要件.客观世界本身具有的相对不确定性与刑事立法局限性,是开放的构成要件的存在根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在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实行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几年来,司法机关运用类推打击了一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及时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对类推的理解和适用,理论界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拟就类推中的几个问题作此初步探讨。一、实行罪刑法定是否绝对排斥类推对这个问题,理论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罪刑法定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有它特定的含义,它与类推是互相排斥的,我国刑法既有类推规定,就不能说是实行了罪刑法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法律解释与机械执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械执法是一种错误的执法思想。对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在实质上进行把握,法律词义原则上应从广义解释。刑法规定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实体的合理性。法官对于法条解释的内容不得超出一般人的理解。  相似文献   

20.
宪法与刑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罪刑法定原则上。目前,民族习惯法对我国民族地区的刑法适用形成了重大影响,成为该地区刑事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表明,各民族文化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作为民族文化之重要体现的民族习惯法应当得到尊重,刑法的适用亦不例外。事实上,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的下位原则——法律主义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当民族习惯法有利于被告人时,可以得到适用,这不仅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