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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原因自由行为在学术界及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议,主要源自其与"同时存在原则"之间的冲突。当行为人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时,并不会发生"行为与责任不同时存在"的困境,因此,原因自由行为的成立应仅限于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成立原因自由行为应当经过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的检验。原因自由行为既是一种行为类型又是一种归责理论,并且与相关刑法理论之间存在包容、交叉,当归责理论竞合的情形下,即能够运用不作为犯、过失犯理论对行为人进行归责,则没有援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归责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及其客体要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与德、日及英美不同的综合式的模式,将犯罪构成作为评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因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及排除违法性事由出现了例外,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客体要件存在漏洞,将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了客体要件。为了将这些例外情形纳入到犯罪构成中,应该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3.
马章民 《学理论》2010,(13):118-119
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于该罪是我国刑法中新增罪名,刑法学界在理论上论述较少。因此,研究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明确将背信行为纳入刑法的积极意义,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和司法界已得到全面确认和采用的一项基本理论。该理论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核心思想,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关注和尊重,促使刑事责任建立在更加合理、人性的基础上。由于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理论不同,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犯罪构成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该理论所蕴含的价值是值得我国刑法借鉴和学习的。  相似文献   

5.
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违法性层面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之争,随着两种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二元论逐渐成为学术界的通说,得到了广泛支持。以行为为基础同时兼顾法益的保护,在二元的层面评价实质违法性必将更好地实现法益的保护。我国当前以四要件为犯罪构成的通说,但是二元论所蕴含的刑法理念也能够与中国刑法进行衔接,中国刑法在兼容并包中必将不断完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6.
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一种辩证关系,可以通过哲学的能动实践观予以检视。刑法的主观方面是客观方面得以发生的支配力量,客观方面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驱使下对非对象性世界的改造。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统一于主观主义,主观方面是犯罪认定的核心,对行为趋向具有决定作用。刑法主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揭示了刑法导引善的实践,贬抑恶的冒险的本质,破解了以往刑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将主客观方面截然两分导致在刑罚对象、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标准等方面的困顿与疑惑。在实践展开中,刑法通过贯彻不得已原则,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客观标准,肯定行为概念中的主观意志,力陈刑法主观罪过之核心,匡正以往刑法主客观主义的偏失。  相似文献   

7.
陈峰  李雪华 《学理论》2012,(29):138-13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使得醉驾成为其行为模式之一,由此引发的刑法理论界对醉驾的研究也可谓是如火如荼。从刑法视野下醉驾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刑法对醉驾处刑的社会和理论根基,并从"人本主义"刑法观和刑法善治的观念出发将醉驾行为模式下的危险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提出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危险的醉驾行为应否给予刑事处罚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本文首先对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纷争进行了审视,考察了反对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学者与赞成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学者在理论上的交锋,从中得出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而探讨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分析了内幕交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惩治与预防。  相似文献   

9.
所谓刑法的有限性,是指刑法的调控范围以及刑罚手段的运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穷的。具体而言,刑法的有限性又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触角的有限性,二是刑罚发动的有限性。所谓刑法触角的有限性,又称刑法调控范围的有限制性,是指刑法调控的对象必须是在行为人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罚发动的有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的条件上:第一,刑罚发动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二,刑罚发动的实体法条件是刑法的规定性,该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罪刑法定的要求"和"犯罪构成要件的限制"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三,刑罚发动的程序性条件是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与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论原因自由行为引发案件的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原因自由行为有关的证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由于我国对原因自由行为没有立法规定,理论研究也不成熟,致使侦查员在侦查阶段对和原因自由行为有关的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直接影响了刑事诉讼的质量.对原因自由行为应该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进行侦查,在普通案件破案后,应该继续认真、细致地完成后续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可以不深刻理解原因自由行为在刑法学理论中如何归罪,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知道和原因自由行为有关的侦查要点.  相似文献   

11.
保险诈骗罪的成立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较大。对保险诈骗中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数行为必须实行并罚,对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刑法理论解决。对保险诈骗中的共犯问题,应分别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恰当处理。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刑法对共同犯罪有着不同的规定,现代刑法理论在此认识上也不尽一致,甚至在基本概念上都难以达成统一的共识,仍然处于见仁见智的状态,共同犯罪问题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世界难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有着独特的规定,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也有别于其他国家,但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在着力于完成近代化历史重任以及谋求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今天,如何在保证理论完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成为我国刑法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3.
在《铁路法》修改过程中,刑事罚则仍有保留的必要。在现行刑法立法模式下,应在刑法现有框架内对《铁路法》中规定的罪名进行筛选,同时将某些尚不构成犯罪或根据现有规定难以准确定性的行为加以规定。注重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发挥《铁路法》刑事罚则对刑法典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王法  马婷婷 《学理论》2010,(8):32-33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德日刑法理论,在德日刑法体系中该理论是关于行为有责性的评论其内容可归纳为:法律不要求人们在不可能的条件下实施适法性活动。源于对判例抽象的该理论,在法律的人性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理论本身也存在内容过于抽象和不确定等固有缺陷,是一种价值与风险并存的理论。该理论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应当思辨的看待该理论即在确立该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限定,明确其内容和适用的条件及范围,使之与我国既有刑法体系完美契合。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作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显示,在刑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时至今日刑法学界对其概念及相关问題仍有颇多争议。本文试图从一个较新的角度论证危害结果不应定义为对社会关系的损害;只有现实的危害结果而不应有可能的危害结果;提出刑法中的危害结果是行为结果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并达到刑法规定应予制裁程度的一种事实状态,危害结果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中并非一个绝对确定的状态,而是达到一定程度的由小到大的一个消极影响状态区域,某一具体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只有处在这一区域内才构成某一特定罪的危害结果;最后重新界定了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6.
对吸毒导致精神障碍犯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国内外刑法学界通常借助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进行认定。学界虽然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至今聚讼不断,但针对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及范围界定已然达成共识。行为人(吸毒者)对结果行为所持心理态度乃是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之关键所在,对原因行为无过错和对结果行为无过错的两种情况皆不能认定为原因自由行为。同时,只有在坚持实质正义的基础上坚持程序正义才能真正达到刑事法治之理想追求。  相似文献   

17.
胡梦梦 《学理论》2009,(14):106-108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造成了实践中定罪的种种困难。在有关主观状态认定、客观行为方式的责任问题理论上的解读也是争语颇多,使得民法与刑法出现断层。我们应当依照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去探究法律的实然状态,然后通过立法和司法两大途径去达到法律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18.
原因自由行为从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理论。历经历史的积淀,其可罚性虽然已经不成问题,但是阐述的理由却总不能让人信服。通过重构行为理论,并将行为理论引入原因自由行为,可以看清其本质。以新行为理论为基点,将原因自由行为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讨论其可罚性,才具科学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及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之一。我国刑法中虽无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专门条款,但是刑法中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前提或以利用国家工作人  相似文献   

20.
宋冀峰 《学理论》2010,(24):200-201
我国《刑法》第69条确立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审判机关正确处理数罪并罚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该条在对自由刑进行数罪并罚方面存在缺陷,条文中部分用语的模糊不清也带来了法官自裁量权过大、有违限制加重原则等问题。“标准线”理论作为自由刑数罪并罚的一种制度设计理念,可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并不否定法官在量刑时的主观能动性,对完善我国自由刑数罪并罚制度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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