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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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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3.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4.
王磊 《法制与经济》2008,(17):69-69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5.
非法人团体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可支配性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参与民事活动,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组成的有机体。非法人团体承担无限责任是出于交易安全和国家监管的双重需要而由法律再次拟制的结果。我国相关法律中提到的“其他组织”与非法人团体有着实质联系,但二者的范围并不一致。当前从立法的价值目标和法律技术上看,都有必要将非法人团体列为独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6.
主体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面对急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已经难以支撑和维持.事实上,非法人团体已经大量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的成为了民事主体.本文从民事主体制度的理论和我国立法现状出发,结合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探讨了非法人团体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万一  乔枫 《法学家》2006,8(2):86-92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9.
论非法人组织的税法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法人组织具有税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重要的纳税主体。但是,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宪法地位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税法可以灵活规定,赋予非法人组织一定的税法地位选择权。非法人组织可以选择成为管道,享受自然人的税法地位,也可以选择成为法人,缴纳法人税,还可以让法人在一定条件下选择成为非法人组织,享受自然人的税法待遇,从而为企业形态创新、激发经营活力创造应有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非法人团体广泛存在于我国现行各部门法中,同时也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传统民法理论却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但是,从财产和与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比较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2.
毛晓丽 《法制与经济》2008,(18):87-88,93
长期以来,俄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自开始筹备设立至成立之前的存在状态。理论界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不同认识。许多学者认为其为合伙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有些学者认为它为非法人团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也有学者认为因其具有一定的财产,拥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14.
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完善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自治管理机构应设计为:物业区域内的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组成一个非法人性质社会团体———业主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决策权应归属于权力机关,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多数决规则对待决事项予以议决。决议形成之后的具体实施,则交由业主委员会完成。业主团体对外实施具体行为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相似文献   

16.
王洪平 《法学杂志》2016,(12):23-34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相似文献   

17.
关于非法人组织(即公民、法人以外的第三民事主体)之法律地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着诸 多冲突与矛盾。造成冲突与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我们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理论 认识上存在着不一致。要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必须统一理论界的认识:一方面应赋予 某些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非法 人组织的资格条件从构成要件方面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8.
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社会团体作为新兴主体 ,一经产生与发展 ,便在传统法律框架、主体制度研究和社会调整机制等方面凸现出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力。社会团体兴起的现实、独特地位与法律意义需要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予以规范与确认 ;在实践中 ,社会团体若要良性运营 ,需要法律特别关注社会团体的活动与目的、资本与财务及内部运作等法律问题 ;社会团体内在地隐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风险 ,亦需要竞争法的相应规范。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尹田 《现代法学》2003,25(5):12-16
团体人格(法人)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法律调控技术发展的结果,其目的不仅在于赋予需要并且适于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合同当事人)资格,同时更重要的是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并独立承担财产上所生之一切义务。由此,团体人格可以分为"形式人格"和"实质人格"两个侧面。非法人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但其既不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故其仅具有团体人格之形式而无团体人格之实质。  相似文献   

20.
试论非法人组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非法人组织广泛地存在并实际地参与着社会的民事、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在主体上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对它又无明确的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对现有法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难度。为求得对非法人组织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为求得适用法律上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本文试图对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法律地位等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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