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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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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察交际口语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警察交际口语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交际类型 ,是语言的一种变体。它不同于一般的口语交际 ,而有着自身的言语特征 ,即警察语言的可接受性、逻辑性、灵活性、策略性、言语交际对象的对抗性及不合作性。为了使语言达到得体的目的 ,警察语言必须遵循以下修辞学的原则 :合境原则、礼貌原则、警察言语与交际对象的相互协调原则、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2.
警察言语交际是说与听,即表达与反馈的互动过程,说与听,既互相对立又彼此关联,互相依存,互相影响,构成了警察言语交际的一个完整的信息交流系统。“听”绝不是被动接受,而是一种主动回应。因此,警察在言语交际中不仅要善于说,更要善于听。“听”,是双方沟通与合作的基础,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人民警察善于倾听,不仅体现了对交际者的尊重,而且在自杀危机干预、人质解救谈判等警务活动中,更是我们获得言语交际成功的秘诀。善于倾听,可以改善交际双方的对立情绪,可以了解对方的思想、情绪、需求及交际策略,获取并理解相关的情报信息,并为自己…  相似文献   

3.
警察言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的载体和工具。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形势下,公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特别是言语交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加强警察言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一、加强警察言语交际能力培养的重要意义言语交际能力,是言语主体在先天遗传的言语潜能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社会实践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按照心理学的观点,“能力”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之一,指人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  相似文献   

4.
警察言语交际学根据警察行为趋势而创立。警察行为变化趋势要求警察加强服务职能 ,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以增加其对社会的影响。警察言语交际学运用社会心理学、传播学的成果 ,探讨警察言语与交际效果的关系 ,给警察以方法论指导。其基本范畴包括说服、陈告、辩、问等四大言语类型。在警务中表现为 :警察说服、警控谈判、警方陈告、警务访问与询问、警察刑事讯问、警察庭诉辩论。  相似文献   

5.
“警察言语交际学”的研究旨在建立专门的警察交际方法论课程,如果说公安写作教学尚有人文和方法论基础作用的话,那么言语交际的学理教育和方法训练更是基本的,我们期望警察言语交际学课程能够在公安院校开设起来,并引导警察人文教育的改革方向。反映这项研究成果的专著《警察言语交际学导论》已于2000年10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经过一年来的专家和读者评价,我们认为有关研究的基本体系和概念有推广价值。本文主要介绍其基本范畴和新颖概念。说服———社会心理学之渊源和警学上的特殊界定约翰·哈斯灵说:“说服既不同于强迫,也不同于…  相似文献   

6.
阎贵臣 《公安教育》2005,(9):22-23,53
警察言语交际主要是围绕执法活动展开,无论是调解纠纷、纠正违章、警务谈判,还是自杀危机干预、制止群体性事件、法庭应诉答辩、讯问犯罪嫌疑人,其言语表达方式均以说理论辩为主要特征,因而警察的言辞必须言之成理。一、警察说理的要求“说理”,说,指阐述、说明;理,指法理、道理、事理。警察说理即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时,针对特定的对象和具体案件,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阐明自己的观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的言行的一种口语表达方式。警察说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理由充分,言之有物说理的一条重要规律就是理由充分,言…  相似文献   

7.
论交际意图与言语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军华 《求索》2007,(4):189-191
交际意图一般是指通过言语行为传达的、进入言语交流过程的意图。从动态的角度看,交际意图具有依附性、交流性、动力性、衍生性和不可控性,可以分为信息意图和动机意图、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显性意图和隐含意图、始发意图与继生意图等类型。言语交际活动中,同一个交际意图可以用多种言语行为传递,同一种言语行为也可以传递多种交际意图,这就要求明示准确,推理正确,以利于交际意图的实现和言语交际的成功。  相似文献   

8.
作为人类最重要交际工具的语言,在犯罪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中也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如拟订犯罪计划、传呼联络暗号、订立攻守同盟、编造流氓黑话、书写有关信件、杜撰挂勾暗语,等等,无一不需要使用语言——或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使用语言的行为,在语言学和心理学中称之为“言语”。因此,研究犯罪中的言语现象,揭示并利用其一般规律,从而准确有效地进行犯罪言语识  相似文献   

9.
交际信息的载体包括言语交际符号和非言语交际符号,副语言是言语交际符号以外的符号形式,它在人类交际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汉语成语里大量描写副语言的词条,足以说明副语言习俗是在有声语言基础上得以广泛运用的,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而成的。在汉语成语里,副语言展现出了鲜明的特点,即丰富的内涵与细腻的描写;传承的习俗和厚重的文化。  相似文献   

10.
教学是师生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这一过程中既有言语交流也有非言语交流。教师的非言语交际行为对学生有着重大影响 ,掌握并恰当地使用非言语交际行为 ,可以提高教学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1.
赵海艳 《前沿》2012,(10):137-138
非言语交际是除了言语交流之外的一种有效的交流方式,在人类的交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通过简要分析美剧《不要对我说谎》中非言语交际行为中的体态语,来分析电影中非言语行为在犯罪心理学中的运用,阐释非言语交际中的体态语在跨文化交际中的共性及差异性,从而有效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  相似文献   

12.
立法语言不只是用一种静态的、单向的语言表述,而是立法机关与民众进行交流的言语,言语交流是否成功是法律是否生效的关键,故应该引入言语交际行为的动态理论考察它。交际行为取效的关键在于言语行为模式的合理和双方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说话者提供的信息要真实、确定,量要恰合而不冗余,方式得当,并取得最佳关联度。我国《宪法》之正义性和科学性受到挑衅,其言语交际行为模式不够合理是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一般来说,警察口头言语包括述、问、说、辩四种类型.本文结合户籍民警的工作特点,分析述说型口语的含义、类型与特点,并较为具体地分析了户籍民警运用正面述说、侧面述说、形象述说、转述述说等述说手段的场合与方法.  相似文献   

14.
谈判是一种十分典型的言语交际活动。通过语言的形式进行危机干预是语言在特殊语境中进行的言语交际行为。危机干预的语用原则是:明确目的和意图;言辞得体;情态与非情态语言的和谐。危机干预的语用策略为:假信息策略;适当厄余信息策略;容忍语用失误策略;短句"问"、"答" 策略。进行危机干预的语用方法有:语境干预;组织积极有效的言语链。  相似文献   

15.
阎贵臣 《公安教育》2005,(11):25-27
警察言语交际是一个综合的、立体的交流,伴随着自然语言,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体态语去传达一定的信息,补充、辅助、加强言语的效果。体态语,又叫“身势语”、“动作语言”,是用动作、表情、体态伴随语言的一种辅助交际工具。体态语,包括表情语、肢体语、体姿语、空间语等。一、表情语的作用表情语是通过面部表情来交流感情,传递信息。它是体态语中最重要的部分。人们脸上的器官,眉毛、眼睛、鼻子、嘴巴在面部构成一个“三角区”。这个三角区是表情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区”。如眉毛的动作就有多种,表示多种语义:皱眉表示为难,挤眉表示…  相似文献   

16.
汉语警告言语行为是说话人提醒听话人,使其警惕某种可能不利后果的一种言语行为,有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形式。在口头警告中,这种不利后果的来源可能是说话人,也可能是说话人以外的第三者或外部客观情况。书面警告从内容上看,一类是对有不正当行为的人提出警告;另一类是警告人们注意来自外部的可能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7.
白皮书就是政府为了提供有关信息而公开发行的一种报告。日本的《警察白书》是白皮书的一种。其出版宗旨是使全体日本国民更进一步了解日本警察的工作状况,为警务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其主要内容是以每年的治安情况和警察活动为主,同时阐述今后治安趋势和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每年度的《警察白书》都有一个不同的专题。此外,每年都附有最新资料等等。  相似文献   

18.
一、警察行政的概念何谓警察行政?警察行政一词亦可简称警政,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行政是指政府依法对国家安全事务、社会治安事务、司法事务和警察机关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具体说,警察行政是政府通过警察部门及其警察来保卫国内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活动。狭义的警察行政是指警察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即警察行政组织、警察人力资源和警察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从这一特定角度分析,警察行政的涵义可做以下理解:1.警察行政主体是政府的警察部门及其警察,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警察通过执行法律…  相似文献   

19.
<正>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是警察从事执法工作必须掌握的一项职业技能,它是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为了顺利完成执法任务,维护好民众、执法对象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而应具备的自身主体条件。它既是法律赋予警察依法执法以有效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执法手段,也是警察进行自我防护的一种防卫手段,  相似文献   

20.
警察使用武器前原则上应履行警告程序,这是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设定的一项原则.我国警察在开枪前采取口头警告或者鸣枪示警两种警告方式,但更偏爱鸣枪示警.其实,以鸣枪示警方式履行开枪前的警告程序既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得行”原则,又忽视了物理学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导致许多意外伤亡.通过警察开枪前警告方式的域外考察,发现有明确授权鸣枪示警和禁止鸣枪示警两种立法模式.为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我国应完善警察使用武器的立法,在制度上既可以选择禁止鸣枪示警,也可以选择明确授权警察呜枪示警.无论哪种制度选择,都应设定相应的配套规定,以清晰、明确地指引警察规范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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