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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并对司法公信力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科学完善的执行监督机制至关重要,关乎"执行难"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关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否能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本文结合现行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对科学构建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完善人民法院内部执行监督机制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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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连城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将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列为重点监督议题,先后5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6次专题调研,有效推进了“执行难”积案的清理工作,化解了一批“执行难”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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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近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始终把“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较好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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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贯彻人大加强民事执行决议取得新成效人民法院担当民事执行工作的主体,人民法院在执行事务的各个环节扮演主角,人民法院承担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责任,这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长久告诉记者,以2011年9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为契机,二中院及辖区法院执行庭,从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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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审判阶段司法不公、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强制执行法律不健全、执行阶段法院工作存在问题。理论的匮乏是妨碍“执行难”解决的首要因素。必须首先进行执行理论的构建,更新执行工作观念。在此基础上,“执行难”的解决要从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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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尽管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我国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逐步完善法制的同时,还应该对我国的执行机构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执行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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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最近。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对当地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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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围绕“保民生、强规范、抓惩戒”工作主线,依靠信息化技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模式,规范执行行为,为破解“执行难”创造了新经验。2016年1-11月,下城法院新收案件5806件,执结案件4760件,合计执行到位标的额15.74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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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严峻。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是提升法院执行部门公信力、促进执行人员依法公正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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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民商事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把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难题,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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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3):28-30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难主要集中在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中.马易君案是一个典型案例.由司法体制的弊端、执行措施的不力、司法的不公正而导致的执行难,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并最终建立行政法院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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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人为本,把民商案件的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执行和解率,随着执行和解工作的深入推进,辖区内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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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讲执行难、多想怎么办”是五华区人民法院近两年的一大工作理念,也是今天全国法院学习“五华经验”的内核。从2006年的“公告惩赖执行”,到2007年“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从2008年推出“财产申报”、“执行悬赏”,“市民体验”、“代表委员监督执行”等举措,到今年与“110”联动,措施与细节环环相扣,一套规规矩矩的执行操作系统争取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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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112-113
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时,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因此,赋予和解协议以执行力既是维护诚信、和谐的法治社会的需要,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