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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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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韩龙 《法学家》2006,(2):106-113
西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T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2.
GATT第15条是有关IMF与WTO在外汇事项管辖权分配方面的重要规定。既有研究强调在WTO体制内针对汇率操纵提起诉讼的不可行性,但通过对GATT第15条的解读可以发现,WTO从本质上是要排除IMF协定对相关问题的介入,从而预留了WTO协定独立解决相关问题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韩龙 《现代法学》2006,28(1):122-130
在牙买加体系下IMF的成员国有权选择汇率安排,有权确定和管理其货币汇率,但须遵守《IMF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不得通过操纵汇率取得对其它成员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为了防范各国选择汇率安排的自由可能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的危害,IMF强化了对其成员国的政策的监督职能,并辅之以相应的执行措施。《IMF协定》规定的汇率义务和IMF职权构成衡量IMF成员国汇率义务的基准,以此审视,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符合IMF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汇率操纵。  相似文献   

4.
论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荣 《法治研究》2009,(2):35-39
学者们在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币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人民币汇率纷争在美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由民间上升为政治、继而法律化,汇率制度有史以来第一次可能成为WTO审查的对象。WTO有两类规则可能被援引:一是GATT中禁止操纵汇率条款,另一是SCM中的禁止出口补贴条款。一国采低估本国币值的固定汇率制度,从形式上看符合出口补贴的构成要件;但是汇率属贸易与货币相互重叠与冲突的领域,应优先适用IMF规则,而不能适用出口补贴规则。因此,在WTO领域挑战人民币汇率多半是要失算的。  相似文献   

6.
汇率是调整国际收支的重要杠杆。从《IMF协定》第4条和《新决议》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汇率操纵、外部不稳定和汇率严重偏差造成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盈余或赤字等情况下,该国和其它相关国家负有调整汇率以此调整国际收支的义务。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这些规定概括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逆差国和顺差国之间的义务难以理清,且《新决议》中的多数指导原则缺乏法律拘束力。故当今西方声称人民币汇率导致了全球国际收支失衡,要求人民币不切实际地加速升值,是缺乏牢靠标准和依据的。我国应重视以上义务规定,同时用好这些规定,为人民币汇率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之后,中国对于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国际义务,需要从三个方面考查:SDR货币篮子的标准;SDR的职能;自由浮动汇率安排是不是SDR篮子货币的国际习惯法义务.SDR货币篮子的标准是IMF执董会遴选篮子货币的标准,并不对篮子货币发行国提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条款以外的额外义务;为履行SDR的职能,必须保持SDR货币篮子的标准;自由浮动汇率安排是SDR篮子中相关货币发行国的自发行为,它不构成国际习惯法.人民币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采取《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的汇率安排.  相似文献   

8.
韩龙 《河北法学》2013,(1):11-23
标志着美国对人民币汇率掀起新一波进攻狂潮的《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以汇率偏差指控为支点,重心在于将汇率偏差等同于出口补贴。抛开汇率偏差在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应由《IMF协定》及其授权的IMF辖制姑且不论,即便依WTO有关出口补贴的规则来审视,汇率偏差及其针对的人民币汇率不仅不在《SCM协定》规定的财政资助和收入支持涵盖范围之内,也没有授予中国出口产品和出口商以利益,而且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出于广泛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而非以出口业绩为条件的事实上的出口补贴。《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虽标榜与美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符,实际上与之相悖。正因为汇率补贴得不到WTO现有规则的支持,巴西2011年9月在WTO提议建立专门针对汇率偏差的反补贴制度,值得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9.
王军 《中外法学》2012,(5):1069-108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对中国的第4条款磋商报告的公布引起了国际国内的高度关注,为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解决增添了新的因素和变数。如何正确认识IMF磋商报告的法律效力和作用,该报告能否作为WTO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成为摆在我国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对IMF所有涉及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磋商报告进行了梳理,从形式和实质的不同角度分析IMF磋商报告的法律效力,并深入探讨了该报告能否作为WTO基于GATT第15条第4款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为了提升《IMF协定》有关禁止汇率操纵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以有效对付人民币汇率,美国等西方国家操控IMF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通过了《新决议》。《新决议》事实上将是否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汇率作为判断汇率操纵行为存在与否的基准和标尺。证之以《IMF协定》第4条对汇率操纵的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新决议》的释义不仅于法无据,且与《IMF协定》经过第二次修改而建立的自由汇率制,特别是其中的盯住汇率制相抵触,也有悖于牙买加体系的基本理念和条约解释的基本准则,我国宜根据《IMF协定》规定的机制解决之。  相似文献   

11.
人民币汇率构成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一项主要指责是将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与中国对出口产品的补贴挂钩,指责人民币汇率构成WTO法上的补贴,并以提交国际或国内解决相威胁。通过WTO《反补贴协定》对财政资助的规定进行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既不构成WTO《反补贴协定》第1条第1款(a)项规定的财政资助,也不符合《反补贴协定》例示性清单的例举,不构成我国对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和出口补贴。美国这些举动的意图不排除是通过施压欲收到不战而胜的效果,但我国应对这些举动进行跟踪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2.
陈斌彬 《法律科学》2005,23(5):123-128
经济全球化对各国货币主权都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近来,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不断遭到西方国家的指控和非难。但是,从国际法的视角看,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是行使国家货币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符合IMF和WTO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件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合法性”。西方国家指责我国的汇率政策违反IMF和WTO协定是站不住脚的,干涉了我国的货币主权,而且缺乏国际法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彭岳 《法律科学》2012,(2):181-188
中美之间关于汇率操纵的争议涉及IMF和WTO关于汇率措施的管辖权、相关汇率措施在IMF和WTO项下的合法性以及IMF或WTO相关决议或裁决的执行等三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IMF对汇率措施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但其作出以及执行决议的能力受到IMF垂直监督体制的严格限制。WTO对汇率措施拥有有限管辖权,但中美汇率之争超出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限度。对于此类无能为力之案,解决之道在于双边磋商。  相似文献   

14.
市场准入与国内规制在WTO法中应如何合理界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美国———赌博”案裁决的终结,市场准入与国内规制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WTO法对成员方市场准入与国内规制措施存在不同约束,但对相关条款如何辨别和适用于两类不同措施缺乏明确的规定。在GATT项下,由于关于第3条注释的存在,GATT第3条与第11条相互排斥,且第3条优先适用。在GATS项下,市场准入与国内规制既有区分,也存在适用中的重合,为此需要对第16条中的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从严界定,以避免该规定侵占WTO原本为成员方所保留的国内规制自由的领地。  相似文献   

15.
渠邕 《时代法学》2007,5(3):90-100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及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成为国际经济中的持续热点问题之一。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经济已经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人民币汇率及汇率制度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长期面对的常态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应仅限于以往研究中的币值低估与否,是否违反相关国际公约等方面的单一研究模式,而需要在相关国际法框架下,从经济、政治及国际法等多角度加以综合研究,以制定相应的长期应对策略,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国内法上相关制度的完善保证中国经济的长期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16.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shed light on key legal issues that emerged from the recently released WTO Appellate Body’s adjudication over China — Rare Earths dispute, exploring possible policy options for China to reach its environmental goals on natural resources in a WTO-consistent manner. The article first spotlights positive variations in the Appellate Body’s interpretative approach regar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GATT general exceptions to defend the violation of WTO-Plus commitments under China’s Accession Protocol; second, given the fact that the Appellate Body, pursuant to the elements inscribed in GATT Article XX(g), confirmed the Panel’s objective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design and structure of the challenged measures of GATT, this paper provides reflec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on China’s domestic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The third part probes into the interface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WTO legal regime, with an attempt to offer thought-provoking ideas on how to reconcile potential conflicts between the two.  相似文献   

17.
IMF、WB和WTO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玲丽 《河北法学》2004,22(9):57-61
被誉为世界经济三大支柱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 ,自成立以来 ,已走完了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它们都对二战后世界经济的复苏和振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 ,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更为迅猛 ,从三大支柱中脱颖而出。展望世界经济发展前景 ,惟有加强三大支柱自身的改革和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世界经济才能鼎足而立。  相似文献   

18.
私人执行GATT/WTO协定是指私人如何行使在GATT/WTO协定下的国家贸易权利。"1934年体制"下"进口竞争性产业"与"出口导向性产业"之间的博弈使得美国国会与总统在共同行使国家经济主权中,通过缔结GATT/WTO协定,为美国创设了市场准入权利与贸易救济权利。这些贸易权利要在国内法中被私人执行,则必须创新国内进口与出口贸易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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