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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热情关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加强公民法治观念、促进司法改革,但是由于我国新闻媒体的特殊地位和我国的司法现状,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却非完全尽如人意,积极作用显而易见,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最近一些报纸集中报道东北某地发生的幼女“小兰”受到不法摧残的案件报道,使我们又一次看到了什么是“媒体审判”。所谓“媒体审判”,笔者总结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就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大量报道,使得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的热烈,并因此对案件形成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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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四川岷江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化公司)的一桩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岷化公司败诉。消息传出,公司上下一片哗然。广大员工普遍认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极其不公。他们已向乐山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维护法律的公正。承包纠纷对簿公堂2001年7月19日,岷化公司将下属化工机械厂(简称化机厂)承包给公司内部职工陈学华生产经营,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将化机厂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有效软硬件承包给陈学华,承包时间从2001年7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为期3年,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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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春节前,71岁的黄梅雪来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宏城商业广场门口,要当街“拍卖”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黄老先生说,如果有人能为他讨回五万余元的工资,他愿意拿出其中两万元来酬谢。工资,顾名思义,乃劳动者赖以养家糊口之生计。黄老先生很想在节前那个“讨薪高峰期”搭一段末班车,个中辛酸可想而知。尽管法院系统一直在致力于建立配合得力、运转高效的判决裁定执行体制,许多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局一类的专门执行机构,但“法律白条”仍不时出现(2003年10月,陕西省凤翔县也曾有人当街拍卖过判决书)。黄老先生“拍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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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四川省乐山市中医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一桩违章驾驶案件作出判决:对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刘青松改为负主要责任;对交管部门认定没有任何责任的乐山旅游汽车总公司驾驶员唐德敏改为负次要责任。两级法院的认定在乐山市引起了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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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值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同事雇凶杀害。然而,法院却认为被害人是在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于是判决不属于工伤。法院的这份判决是忠实地履行法律规定,还是违背了我国工伤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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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郑州法院“诚信执行”文章所言,“执行难”历来是法院难啃的骨头。1979年刑法第157条为此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997年新刑法同样将该罪列入,以专条即第313条加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为加大执行力度再次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袁承东近期致函本刊,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几点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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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能被及时、准确地执行,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据笔者最近看到的一份资料显示,某市每年的执行存案达200件以上,有的案件已经拖为“钉子案”、“骨头案”。执行难已成为目前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现阶段执行难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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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一起全国罕见的审判机关在审判中的严重违法司法事件。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布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悻国法,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9月1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酒泉中院的判决,纠正了酒泉中院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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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贿、索贿,身为国土局局长的他总处于惶恐中。为求安宁,他“捐资”万元给南岳大庙,花千元请菩萨进家保佑。 日前,曾被一些新闻媒体报道过的“廉政局长”——原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谢道平在南岳区法院对他作出一审判决后,他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位“廉政局长”终于摘下了假面具。 受贿有选择拒贿求名声 今年36岁的谢道平,在东窗事发前人生之路走得很顺,而且升迁很快。他曾经当过教师,后来调到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和南岳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并先后担任过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法院副院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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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民商事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把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难题,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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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4月份,我妻子田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我俩婚姻无效,理由是我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我还能再上诉吗?赵云赵云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的,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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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一起全罕见的审判机关的审判中的严重违法司法事件——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布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悖国法,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2000年9月1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酒泉中院的判决,纠正了酒泉中院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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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岸之间存在严重政治分歧的情况下,本质上包含着“司法管辖权”等敏感政治问题的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却近乎“戏剧性”地因两岸单方面采取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措施而得到务实的解决。但是,两岸缺乏互信等因素,也深刻地影响了两岸民事司法中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政策的演进历程。透过对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基本程序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仍面临不少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和改进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浮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统一前规范建构两岸交往秩序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