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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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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二表法》中的破产法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责任手段,导致债奴甚至杀害债务人的残酷现象。《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废除了债奴制度。尔后产生了财产拍卖制度解决债务人破产问题,但该制度不以解决破产问题为限。它和以后的财产零卖制度都是强制破产制度。恺撒颁布的《关于财产让与的优流斯法》开创了自愿破产制度。它放弃了破产惩罚论,把破产看做一种解决危机的手段,并把破产法独立化。该法深刻影响后世的破产法。此外,罗马法还有特殊破产制度,它们是遗产破产、银行破产、特有产破产、返还嫁资的丈夫破产、受敬畏者破产等,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特别要素。  相似文献   

2.
存款人利益保护是银行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银行重整程序得以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破产抵销权可使存款人就与重整银行互负债务的部分获得优先受偿。P&A措施通过转移重整银行的资产与债务,可使存款人在重整程序之外获得清偿,由此也减轻银行重整的压力。存款保险制度在为存款人进行存款赔付的同时,可推动存款人破产抵销权的自动实现,并可为实施P&A措施提供财务支持。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现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存款银行,而存款货币之上并不产生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存款货币归某人所有,仅是表明存款货币所表征的权利的归属即债权的归属;存款人对银行享有债权,双方之间因合同而构成债之关系;在因汇款人指示错误导致汇款银行将款项汇至收款人在收款银行的账户之后,汇款人仅取得对收款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特定化的金钱债权有排除强制执行的可能,判断账户存款是否特定化,应审查该存款可否区别于存款名义人的其他存款,该存款是否排除了银行餉绝对支配。  相似文献   

4.
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了国际上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从而引发了我国公众对商业银行破产问题的高度关注。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银行破产法。该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对商业银行破产的专门立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跨国银行破产等法律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22,(5):4-6
改革意义非凡 回到首宗破产案例.对于梁先生来说,这份个人破产裁定的"落槌",的确是一个好消息. 之前,因为生意失败,银行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梁先生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每月光是还款利息、罚息就近7000元.虽然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但梁先生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没有房产、车辆等...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193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银行破产清算机制美国的银行破产机制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关注。英国2009年通过的专门针对银行的破产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而此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欧盟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银行和其他金融类机构破产机制的文件,均以美国银行破产法制度为蓝本。英语中针对银行破产有一个专业术语"insolvency"与表示普通企业破产的"Bankruptcy"相区别。在美国,银行破产不适用普通破产法,而是有专门针对银行的破产法制度。其对银行负有监管职能的机构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我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 ,经常遇到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用于单位生产经营 ,且会计账目有记载。单位破产时 ,法院通知银行申报债权 ,银行以与该单位无经济往来、单位破产与银行无关为由不申报债权 ,而后又以单位负责人个人为被告 ,要求偿还贷款。对此 ,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单位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在该单位破产时应列入破产债务 ,并通知银行对此笔贷款申报债权。如银行以与该单位无经济往来、破产与银行无关为由提出异议 ,破产合议庭则应对此进行审理 ,裁定驳回异议 ,通知其参加破产分配…  相似文献   

8.
卢春荣 《行政与法》2012,(2):117-121
在破产案件,特别是由大规模侵权引发的破产案件之中,人身侵权之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权是一个非常重要又颇具争议的问题。从优先权的价值取向、人身侵权之债的特殊性以及社会现实的需求等方面综合分析,人身侵权之债在破产中理应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对破产中的人身侵权之债给予了特殊保护,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人身侵权之债的优先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
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连带之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连带之债的规定前后有八处,这说明连带之债在民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连带之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当前又是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研究这一课题,确立连带之债意识,健全连带责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连带之债的含义和形式。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存在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就可称之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是指,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他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向他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就不再有请求权。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都认为履行终结,  相似文献   

10.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断然有别,实有区分的必要。本文探察二者的渊源发现,二者从浑然不分走向相互分离,但关系依旧密切,相互交叉。遂从二者的涵义来看,不可分之债的核心是给付的不可分,给付的不同类型决定了给付是否可分,但与此同时,对给付价值效果的考量也影响着给付是否可分。连带之债的核心是连带关系,连带之债则因数个债权或债务有共同目的而成立,而不可分之债因给付不可分而存在。当债之给付不可分并且债权或债务具有共同目的时,除法定或约定外,应认定为不可分债权;而不可分债务是否应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定,尚须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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