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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对抗制庭审方式的确立和运作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与之相配合,而我国的侦控、侦审关系基本停留在公、检、法三机关流水作业的线性结构上。我们有必要在反思我国侦控体制和侦审关系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侦控、侦审关系的一般原理为依据,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对侦控体制和侦审关系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首先厘清诉审、诉侦、诉辩的相互关系.新型诉审关系,应当以控审分离为前提,以不告不理为原则,从而推动庭审实质化;新型诉侦关系,应当将侦查阶段视为公诉职能延伸与拓展的主要方向,探索检察介入侦查、公诉指导侦查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强化侦查监督与动态制约机制;新型诉辩关系,应当在合理的诉讼构造之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达成对抗而不对立之共识,在诉讼进程中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并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之重任.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深刻地影响我国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侦审、侦诉关系,其中建立新型侦审关系的重点在于强化审判对侦查的制约、建立新型侦诉关系的重点则是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也对侦查调查取证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需要克服侦查本位的观念,切实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和诉讼意识。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宏观思考和改革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关注的是特定诉讼阶段上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其中包括审判与其他诉讼阶段的关系、诉审关系、侦审关系、侦诉关系等等。我国应根据不同构造方式所体现的价值特点和我国的具体需要改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  相似文献   

5.
自侦部门“侦、捕、诉”工作配合制约办案模式是提高自侦侦查水平的途径之一。其要点在于:转变观念,形成“侦、捕、诉”合力;加强合作,建立新的办案模式;树立侦审合作办案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合法,保证诉讼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6.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深入发展和保障人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这一重大转变,是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侦审关系体系又一次跃进。本文从侦审关系的历史背景、"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对比分析、改革背景下侦审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审判中心主义"下侦审关系之应对措施四个方面对此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7.
侦诉关系是最近几年来司法界讨论得较多的一个话题.围绕侦诉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应该实行侦诉一体化;同样也有学者认为,侦诉一体化不符合我国国情.后一种观点较为可取.现阶段我国侦诉关系确实存在缺陷,但侦诉关系定位于检察引导侦查取证较为台理.  相似文献   

8.
分工协作与配合制约作为我国侦诉关系的基本方式,尽管存在争议,却仍然以其制度与实务上的合理性存续至今。然而,监察体制改革溶蚀和吸收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侦诉关系结构,并提出了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如何平衡的新论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侦诉关系思考与借鉴,解析我国传统侦诉关系应然和实然上的合理性,调试监察体制改革下新型侦诉关系,并对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关系进行深层论思,进而提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下侦诉关系重构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9.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新时期,对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也即"阶段论"侦诉审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除"有形"的建章立制层面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亦即二者在心理上对彼此工作价值的认同。此外,还应围绕证据问题,对原有侦诉关系进行进一步黏合。  相似文献   

10.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新时期对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也即"阶段论"侦诉审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除"有形"的建章立制层面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亦即二者在心理上对彼此工作价值的认同。此外,还应围绕证据问题,对原有侦诉关系进行进一步黏合。  相似文献   

11.
浅谈经济犯罪侦查协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犯罪跨区域性的特点要求各地经侦部门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目前,在各地经侦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侦协作的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侦协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降低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要通过健全法制、加强教育、完善管理制度、扩展协作方式等措施改进经侦协作,促进经侦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简单罪状形式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不够准确,对这一罪名所蕴涵的犯罪论机理与具体适用,学界缺乏较深入论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含违法性认识,不适用严格责任,持有行为应以实际控制为准,建议罪名采用“持有毒品罪”,量刑上也应相对从轻为宜。  相似文献   

13.
针对启动事由在法条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涉案未成年人基于自己的权益需要也应赋予其信息调查的申请启动权,另外相关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团体在面临特殊情况时也可建议涉案未成年人或者公检法启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主体方面提出参照先前司法解释,由公检法三机关协商共同委托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来进行信息调查。最后提出在信息调查的内容方面要与司解内容相对接,与试点经验相融合,与身心特点相协调,与嫌疑罪名相对应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的主体性是民事诉讼本质的要求,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正裁判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缺少主体性,导致当事人权利的虚化,并且影响判决的权威性.因此,在理论上要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诉讼主体意识,形成便利当事人接近司法的理念,重视合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制度设置上,要科学设定起诉条件,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排除当事人接近司法的各种障碍.  相似文献   

15.
侦查构造是指侦查阶段各程序主体间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以及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侦查程序与其它程序的关系。侦查构造中存在以控诉和辩护为核心的两类要素。我国的侦查构造在内部构造上表现为侦控双方对立但不对抗;控辩地位不平等;权力集中于侦查机关。外部构造上表现为以侦查为中心和侦诉上的顺承关系。对我国侦查构造的基本评价是:在侦查目的上,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为主要目的;在类型上属纠问式的侦查构造;侦查阶段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很不充分。  相似文献   

16.
就加重犯的法律性质而言,其中结果加重犯、包容加重犯、连续加重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其它加重犯则不具备独立犯罪构成,只是一种量刑上的概念。在加重犯的分类问题上,应当以其法律性质和法条规定作为双层标准,对加重犯进行分类。在加重犯的罪名问题上,不应当对其单独设置罪名,而应采取罪名暗示的办法。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可能发现对被告人应适用的罪名和刑罚与检察院的起诉判断有所出入,此时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及刑罚,适用另一罪名和相应刑罚?台湾刑诉法采行变更起诉法条制度,承认法院有权变更起诉所引之法条,但须于案件事实同一性之前提下始得为之,并应践行一整套法定的"变更起诉法条程序"。大陆地区刑诉法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仅肯定法官变更起诉罪名权,但并无任何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之限制,相关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应借鉴台湾立法及理论之研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9.
法院在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不一致时,可改变指控罪名,按照自己审理认定的罪名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司法实践中,应通过立法明文规定法院享有变更罪名权,并对其变更程序、时间限制、管理分工作出细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举报机制的研究起点低、起步晚,目前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点:1.打击犯罪为主,置举报人权利于不顾;2.轻视程序,举报程序存在缺失与不足;3.缺乏有关举报的专门法律;4.人民群众举报法制意识与观念匮乏,妨碍举报领域法制进步。对此,应从打击犯罪与保障举报人权利并重,灌注正义思想,明确举报程序等四个方面力求对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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