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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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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了3种金融票据,他们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但是只有汇票才可以进行承兑,本票和支票都不能进行承兑。我国的汇票分为两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出票银行的信誉是可以信赖的,所以,出票银行无须再对自己的付款行为做出承诺,也就是说银行汇票根本用不着承兑。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一种远期付款票据。它的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商品买卖的双方,对于收款人来说,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收款凭  相似文献   

2.
宁子  大尉 《法学》1997,(11)
案情:近期,江苏S市三家贸易公司因为帮助省内外数十家企业代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从中收取费用,而以投机倒把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该案主要情况如下:以上三家贸易公司因与当地银行工作人员熟悉,一些企业急需资金周转,需要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资金用途受到限制,遂分别与S市三家贸易公司联系,由其帮助进行汇票贴现。在申请贴现时,贸易公司一般与需要办理汇票贴现的企业签定一份虚假购销合同,以此作为申请贴现理由,然后,企业将其所持有银行承兑的汇票以背书的形式转让给该公司,由其持票前往承兑银行进行贴…  相似文献   

3.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商业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随着金融票据市场倍增的发展,金融技术发展、票据法律规范的滞后性日益突出,导致该类犯罪近年来呈现出侦查诉讼进退两难的境地。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维护金融秩序安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要式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持票人以向被追索人发函或径行起诉的方式要求被追索人承担票据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情】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相似文献   

5.
票据贴现是票据融资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数量的票据纠纷都与违规贴现有关,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贴现经营规则对票据进行贴现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笔者在此做一探讨。贴现是持票人卖出票据,商业银行买入票据的行为,是银行参与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入票据进行贴现,只有经过批准有权开展票据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此种票据买入行为。商业银行买入票据并予以贴现与其他情形下当事人之间转让票据的目的正好相反,贴现人取得票据不是为了获得  相似文献   

6.
1996年10月5日,某物贸中心持一异地建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其所在地的县工商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手续。贴现时,物贸中心有汇票背面的背书人一栏加盖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但未作文字背书。12月5日,汇票到期后,县工行持票向同城建设银行即汇票承兑银行的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县建设银行受理了县工商银行的提示付款后,并未向县工商银行付款,  相似文献   

7.
贴现是商业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从银行业务角度分类,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由于《票据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贴现相关问题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混乱。本文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法律问题和难点进行梳理并分析,期望能对审判实践统一认识、统一裁判标准作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8.
金钱债权的票据化,是指债权人收受金钱的权利,由债务人以汇票、本票和支票加以记载并交付债权人,届时凭票据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和给付金额,以清偿债务。与此同时,金钱债权的票据化还可使债权人的处于合同付款期前的金钱沉淀状况较为容易地转为活跃的流通状态,可更充分地发挥一物多权的作用。债权票据化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对金钱债权票据化转换形式、债权的票据化及其法律后果、票据化的风险及担保问题进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阶段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则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其结果,经济受损失的自然主要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当前,信用失控,各经济组织之间拖欠贷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商业承取兑汇票的当事人除用《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背书形式担保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外,还在该汇票上设立了票据保证人,以增加票据信用。关于这一保证的性质及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银行结算办法》未作规定。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因而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将之同于民事保证,有的则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法上的保证责任。因此,在大力推行票据制度的现阶段,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票据保证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简介 1995年10月18日,原告某服装有限公司取得A公司申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到期日为1996年4月16日。原告取得该汇票后即将其交给并委托第三人某信息产业公司办理贴现以实现资金效能。第三人经努力未果,随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联系并获得给予帮助的承诺。1995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3日,第三人之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负责人共同到被  相似文献   

12.
袁古洁 《中国律师》2001,(12):47-48
票据纠纷案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不断增长趋势,案件性质也日趋复杂。分析下述案例,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票据基础关系与代位权和票据质押。 一、主要案情 1997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材。B公司通过与C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于1998年1月7日向A公司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A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7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7月4日。1998年4月1日上公司将B公司签发的上述汇票背书,被背书人为D银行,背书内容为“委托收款”。 1998年1…  相似文献   

13.
一起并不复杂的票据支付结算纠纷,由于当事人各方、律师、法官各自的利益、观点、立场的不同,引发了一起长达两年的官司c一、汇票丢失起风波1996年3月ZI日,中国工商银行湖北某支行(下简称工行支行)根据其与某合资轮胎公司签订的承兑协议,签发了一份申请人为轮胎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某股份公司、到期日为1996年8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30O万元。1996年8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某支行(下简称农行支行)向工行支行出具了一份由上级分行担保的保证书,声称其为最终票据持有人的一张签发承兑银行、号码、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日等…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6,(5):61-61
法官: 我是一家电子企业的销售经理,我公司与兴汇商场签订了一批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兴汇商场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着若我公司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内容。后因我公司与金信软件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汇票到期日前,我公司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公司。金信软件公司担心这张汇票经出票人在背书栏的记载。  相似文献   

15.
票据作为一种信用工具,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远在我国唐宋时期,就分别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和“交子”。明末清初,作为近代金融机构的钱庄组织发行过种类繁多的钱庄票据。1930年旧中国也曾公布并施行《票据法》。在欧美资本主义各国,票据制度十分发达,一切重要交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大都用各种票据进行结算,现金结算只占微小的比重。东欧公有制各国,也普遍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票据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受到了重视,票据法制建设也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6.
谭志泉 《中外法学》1990,(2):19-23,31
<正> 票据贴现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也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虽然我国的票据贴现目前还处在推广阶段,但是它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人们预料,专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以及中央银行的票据贴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正的“底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从一个案例谈起〔1〕先来看一个案例:甲方在本地开户银行存款45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汇票,同乙方做钢材生意。后该汇票从乙方转到持票人丙方的手中,丙方在外省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贴现。汇票贴现之后,贴现银行向出票银行发来收款委托书。但是,出票银行暂未付款。理由是:出票银行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方与乙方经济纠纷案件,查封了该汇票,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撤消了贴现银行对该汇票的权利,并将汇票的保证金划给了甲方。看到这类的裁决书,笔者难以理解:该地方法院和该法官办案好象没有了“底线”。为什么会…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所作的界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a)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b)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c)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由于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比单纯以商业信用为保障的汇付、托收等方式具有不可比拟的…  相似文献   

19.
2000年11月30日下午5时30分,兰州市七里河区某信用社向辖区警方报案,该信用社已经贴现的一张300万元的承兑汇票是假的,贴现方是兰州中环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赵廷君。经警方查证,诈骗银行的金融大骗终于露出了狰狞的面孔——从1999年10月到2000年11月一年多时间,赵廷君伙同他人,持12张银行承兑汇票,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信用社下属的几家机构共承兑的现金总额高达2581万元,已经贴现的金额为2290万元,用后面贴现出来的资金偿还前面到期汇票而支付给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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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持票人在汇票债务到期日前发出提示付款请求,到期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持续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视同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因出现“提示付款待签收”等不可归责于持票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技术事由致使其期后不能取得法定拒付证明书证的,该文字提示视同拒付证明。持票人在穷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能的技术措施后,仍不能线上实现追索权的,可于线下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人民法院不得以违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为由减损持票人票据权利和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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