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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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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办案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其中关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之最后一项,皆规定为:“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笔者认为不妥。 该项之所以被列为立案标准之一项,是基于《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1997年12月,高检、高法分别依据《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罪的罪名,对《刑法》第397条第2款是否单立罪名存在分歧,后者没有将其独立成罪,而前者认为应独立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从此次公布的立案标准看,高检采纳了  相似文献   

2.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88条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作了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以下简称“八种犯罪”)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都依照《刑法》第188条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处罚。从此,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仅限于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掩饰上述八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4.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 主体 我国的不少刑事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扩大了原刑法中徇私舞弊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对刑法第188条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5.
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刑法改变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的做法,把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文,并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渎职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以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为渎职罪的一般性规定,以第398条至第419条所规定的具体渎职犯罪为读职罪的特殊性规定的读职罪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无疑将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渎职犯罪。 为了解、掌握检察机关依据修订刑法惩治渎职犯罪的情况,我们就有关渎职罪立法、司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及初步研究意见汇总如下,供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6.
关于徇私舞弊罪的几个问题郑武洪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授权机关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徇私舞弊罪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和解释,这对惩治腐败,加大对徇私舞弊犯罪的打击力度,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人们认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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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相似文献   

8.
某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手段加以打击和遏制。现行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已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对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进行修改:(1)删除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将该罪主体设置为一般主体;(2)将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明确化,并将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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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刑法第188条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又称徇私舞弊罪)。1981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补充决定以及附属刑法对徇私枉法罪又作了补充和修改,使其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由此产生了一些理论与实际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徇私枉法罪的立法经验,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徇私枉法罪提出一些设想。 根据刑法第188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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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数不典型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一、罪数研究的意义 数罪应并罚,一罪不并罚。这是法制常规。“数罪”(实是或形似)不并罚,是常规之外的特例。作为“数罪”不并罚的基本理由的“罪之并合”便是刑法中罪数问题研究的中心。关于罪的并合,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刑法分则中有规定,如惯犯,而总则没有规定。有些外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均有规定。德国刑法典总则第52条(1)规定:“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刑法法规,或者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刑法法规的,只判处一个刑罚。”前半句指的是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后半句主要指的是连续犯。日本刑法总则第54条规定“想象竟合,牵连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或者犯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时,以其最重之刑处断。”美国《模范刑法典》(1962年公布)总则第1节07条关于“定罪限制”(实为罪之并合)规定了几种情形:(1)一罪被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海峡两岸的刑法规范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比较分析研究,会有助于两岸刑事法制的互相取长补短和共同进步,也是正确解决现阶段两岸交往中出现的刑法问题,进而促进两岸交往健康发展的现实而迫切的需要。一、相同相近之罪种 (1)关于国事罪。在国事罪中,台湾刑法分则与大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相同或相近的犯罪主要有:台湾刑法第100条规定了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的普通内乱罪,大陆刑法第92条规定了阴谋颠覆政府罪或阴谋分裂国家罪;台湾刑法第104条规定了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的通谋丧失领域罪,大陆刑法第91条规定了勾结外国,阴谋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背叛祖国罪。此外,有关间谍、资敌等方面的犯罪在两岸刑法中也均有规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也应依刑法第188条以徇私舞弊罪惩处。但在查办徇私舞弊案件方面,过去一直是以刑事诉讼领域为重点,刑法立法规定也偏重于刑事司法人员的行为,因此,在查办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犯罪的案件时,不论是在既有刑法规定的适用方面还是执法的观念上都显得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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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李希慧1990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新刑法第191条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掩饰、隐瞒对象的范围,增加行为的具体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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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型犯罪 (不包括走私罪等涉及运输行为的犯罪 ) ,依犯罪对象的不同 ,主要散见在《刑法》以下条文中 :第 1 2 5条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运输核材料罪 )、第 1 71条 (运输假币罪 )、第 3 41条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 3 47条 (运输毒品罪 )、第3 52条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对运输型犯罪的刑事立法由来已久 ,原《刑法》中就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由于前几年这类犯罪的发案率不高 ,所以 ,未引起各界的太多关注。然而 ,近几年这类犯罪呈直线上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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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8条规定的徇私舞弊罪,由于十年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特征等方面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第188条规定判处的案件也有所增多。因此,研究、探讨刑法第188条的内涵及发展变化和由此产生的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徇私舞弊罪的适用范围,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正确办理有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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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的几个问题姜虹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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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个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的11种情形(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4个条件为前提)。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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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适用该条款时其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不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本罪主体包括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人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请问该罪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安人员?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薛军 薛军同志 :   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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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gt;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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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对《刑法》原第375条第2款作了重要修改,增补规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在该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把握该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该罪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这一修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中存在的立法缺憾也是不可否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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