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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了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被评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十强区县"的江北区等10个区县(市)、被评为"重庆市区县民营经济发展奖"的荣昌县等5个区县(市)以及被评为"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的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民营企予以通报表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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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民营经济继续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被评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十强区县"的九龙坡区等10个区县(市)、被评为"重庆市区县民营经济发展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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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2005年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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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24-27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宁政发[2013]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意见(市经信委市统计局2013年6日)为规范民营经济统计口径,明确职责分工,键全完善统计制度和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地跟踪和了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经研究决定,现对加强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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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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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继续破除一批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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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1):28-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1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着力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融资总量,增强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一)引导银行加强对民营经济信贷融资支持。推动银行开展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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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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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3年,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大局,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全市工业经济实现历史性突破。根据《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经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联合考核审定,市政府决定对评选出的2003年度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和5个荣获工业进步奖的区县(自治县、市)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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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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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为了规范各类开发园区的管理,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经市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上报的各类开发园区的审查,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撤销52个开发园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被撤销开发园区的善后事宜。附件:重庆市第二批撤销开发园区的名单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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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研究、参考。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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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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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市政府将原《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重府发[1997]15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渝府发[1998]43号)及《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若干优惠政策》(渝府发[1997]77号)汇集整理、修订,同时增加了上述文件出台后国家有关新政策,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新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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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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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渝委发(2008)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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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关于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