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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并非民法上的所有权,由其权能体现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名不副实的所有权,应当通过构建法人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具有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为核心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总有权,新型总有权学说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比较符合。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以及所有权主体的物权法虚位的缺陷。应当变革现行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方式,完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所有土地统一为国家所有,即国家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崔文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98-104
现行立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是科学的,关于该项制度的一些争论是不妥当的。应当以法人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4.
隋灵灵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2):72-74
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和错位,是其中导致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构建和谐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应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促进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丁关良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1-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定性。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的认识是一致的;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模糊性,如“我们不能等到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后,再健全土地使用权制度”。①同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当前是模糊不清的。本文拟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作一探讨,以助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促进农… 相似文献
6.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并非民法的所有权,由其权能体现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名不副实的所有权,应当通过构建法人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具有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为核心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相似文献
7.
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宪法地位及其行使方式来看,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基本权利性质.作为基本权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规范效力,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行立法限制逾越了基本权利所划定的立法界限,面临着正当性拷问.只有依宪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基本权利,才能理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体系.承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必然要求对现行《土地管理法》构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规范体系作出相应修正.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现行宪法文本中被构造成了一项与私有财产权大体相当的基本权利,因而对其规范体系的修正可借鉴私有财产权的规范体系,即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征收补偿条款. 相似文献
8.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完善--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八十八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2):5-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 ,我国物权法应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应界定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权的行使应由经董事制改造后的村民委员会即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 ,同时物权法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充实 相似文献
9.
王玉宝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3(2):113-115
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虽然已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步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而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关键在于“物权立法”。 相似文献
10.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红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14-18
文章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探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所有权意味着其首先应当是一种私权。私权的核心要素在于权利人依其自由意志行使权利以实现利益。在现行法规定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恰恰缺少了自由行使权利的权利,因此难言其是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集体成员对集体享有的是何种性质的权利。从历史上来看,集体成员享有的应当是一种社员权,因此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1.
苏运来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2):38-40
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等弊端。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如何克服上述弊端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科学化成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2.
王永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96-102
虽然我国现行法近乎禁止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一直"生生不息"。这种现行制度与现实生活相对割裂的矛盾如何消解也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难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既具有必要性,亦具备可行性。同时,所有权平等原则要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自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合理路径;现行立法所采的原则禁止、个别允许的立法态度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了流转空间;全国各地多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在逐步为流转松绑。 相似文献
13.
高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5):72-74,90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么权面目。 相似文献
14.
刘迎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4):15-18
农地所有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我国目前的农地所有权制度存在许多缺失和不足,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理论界为此提出了许多的改革方案。我们应该在全面考虑农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收益成本、路径依赖、农民的心理、社会公平和稳定等因素基础上来理性构建我国农地所有权制度。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明确权利的主体,充实权能,分清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界线。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补偿费等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及农村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合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保障其合法的土地权益,需要从立法、体制、司法等方面加以完善,转变所有制实现形式,使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16.
苏小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建立在不完全所有权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在建立起契约关系的同时,适当保留传统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以此作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国情与中国经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7.
黄蕾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4,(4):70-75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经历了一系列变迁,形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土地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城市化急剧扩张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出来,日益成为我们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新的论述,既体现了土地政策的稳定性,又为解决当前矛盾提供了一些新思路,既具继承性又具创新性,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机制变迁中的一项突破。 相似文献
18.
黄文静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5):20-2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作为农民生存之保障的土地流失问题日趋严重,这一问题固然是由众多社会原因所导致的,但究其根本则是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自身的弊端———所有权主体缺位。如何重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制度是解决农村土地流失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