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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什么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的权利?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是关于公务员的身份和职位保障方面的权利。通过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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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主要是指法律对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方面有关原则、条件、标准、对策、程序、办法等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它主要通过国家法律形式调整。但同时也采用政策或其他形式,明确国家公务员志愿解除公职关系时的必备条件、必须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等。与此同时,也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辞掉国家公务员、解除公职关系时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法定程序等。这些法律或政策都是作出辞职辞退行为时应依据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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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和组织者。为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有效实施,充分保障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其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一、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一)申诉。申诉又称诉愿,即表明自己的态度、主场或愿望,是国家公务员依法就自身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理由要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行为,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而言,申诉分法律上的申诉和行政上的申诉两类,这是依申诉性质及受理机关不同所致。前者称诉讼上的申诉,这种申诉一般依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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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是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辞退是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的理论发展,剖析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学习与借鉴国外辞退公务员在制度设计、规范管理和贯彻落实方面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辞退机制进行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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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湖南浏阳全市公务员大会通报了2008年该市国家工作人员考核结果,35人不合格,辞退4人,行政开除13人. 年前,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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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权在现代社会的日益膨胀,公务员权利义务理论的变化,以及法治、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人心,内部行政行为不再像过去一样被绝对排斥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在许多国家,内部行政行为已经进入了诉讼领域。这为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在我国变为可能。在近阶段,公务员的开除,辞退,工资福利,退休金发放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经过行政前置程序后可以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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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分的申诉,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所受到的处分决定,依法申请法定受理机关予以重新处理的活动。申诉的途径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以下四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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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处分的救济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对惩戒处分应有充分而适当的救济途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代表了公务员法治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务员人权的保障。我国的公务员法制欠缺相关的规定,并且即便是有规定而在实践中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借鉴公务员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的做法,整合现行的申诉、申请复核制度,允许受惩戒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赋予相应的实体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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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法规月刊》2005,(2)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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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无救济即无权利”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尊奉的理念。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即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及就行政处分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可谓合乎法治时代的要求。但在权利与救济的关系上,一个更具实质性的论题往往被忽略了──“有救济而无实效,就不是救济。”②因为救济的价值正在于把纸面上的规范权利转化为生活中的现实权利,倘若权利救济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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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上述规定明确了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解除处分的制度。关于解除处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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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原系人民警察,1999年7月其所在单位以其多次违纪经教育不改,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人事局作出辞退其公务员的决定.张某向县人事局和上级政府申诉,均被驳回.张某被辞退后,以其在任人民警察期间曾因工受过伤申请评残,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后报县人事局,该局根据国家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湖北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对张评定伤残6级.由此,张某先后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了失业救济金3240元;在县公安局领取了25年的伤残保健金48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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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单位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提起申诉。除由于自身的失误造成不利后果的外,对于自诉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起申诉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又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应予以撤销,但如果只是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就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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